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凡是以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应享有合法权利为内容的法律规范都可归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该定义。一方面指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专门颁布的对消费者权益予以特别保护的法律,即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也可以称为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被命名为《某某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某某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如日本1968年颁布的《日本保护消费者基本法》、泰国1979年颁布的《泰国消费者保护法》、西班牙1985年颁布的《西班牙消费者和用户利益保护法》、英国1987年颁布的《英国消费者利益保护法》等。我国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综合性立法,它的制定和实施开创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的里程碑。该法具有以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对消费者权利进行特殊保护的主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的专门法律,其保护的唯一主体就是消费者,这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充分考虑消费者弱者地位的基础上给予消费者特殊法律保护的法律。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都属于相对分散的个体,而经营者,不仅大多数集结成了组织,而且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虽然消费者和经营者所处法律地位平等,但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专业知识,消费者无疑都处于弱势。针对这样一种情况,就需要立法对消费者予以特殊保护。如果在立法上仍然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权利义务相统一,那么,显然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因此,国家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利益,没有遵从传统民法关于权利义务对等的惯例,如在权利义务上只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作了规定,但并没有规定消费者在交易中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经营者在交易中所享有的权利。因此,该法是对特定法律主体进行特殊保护的法律,充分体现了国家特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张。对消费者予以特殊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根本的法律特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对保护消费者权利进行综合指导的基本法。在我国,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有很多部,而国家制定多部相关法律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些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构筑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本法总则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依此规定,本法在这个法律体系中处于综合指导的法律地位,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法。而其他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内容的法律,仅限于其调整范围涉及的某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以消费者权利为基础明确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护措施,特别在民事责任制度、消费者寻求保护的途径、国家及社会团体的保护、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等方面作了专门的、系统的及针对性、指导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以及对消费者利益进行保护的基本措施和指导原则,这些内容也是本法的立法基础以及与其他法律相区别的重要标志,正是这些内容,促使本法成为众多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的基本法,具有综合指导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以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基础的特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集原则性规定与操作性规定、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的适用法。”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凡是以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应享有合法权利为内容的法律规范都可归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该定义。一方面指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专门颁布的对消费者权益予以特别保护的法律,即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也可以称为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被命名为《某某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某某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如日本1968年颁布的《日本保护消费者基本法》、泰国1979年颁布的《泰国消费者保护法》、西班牙1985年颁布的《西班牙消费者和用户利益保护法》、英国1987年颁布的《英国消费者利益保护法》等。我国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综合性立法,它的制定和实施开创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的里程碑。该法具有以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对消费者权利进行特殊保护的主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的专门法律,其保护的唯一主体就是消费者,这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充分考虑消费者弱者地位的基础上给予消费者特殊法律保护的法律。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都属于相对分散的个体,而经营者,不仅大多数集结成了组织,而且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虽然消费者和经营者所处法律地位平等,但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专业知识,消费者无疑都处于弱势。针对这样一种情况,就需要立法对消费者予以特殊保护。如果在立法上仍然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权利义务相统一,那么,显然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因此,国家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利益,没有遵从传统民法关于权利义务对等的惯例,如在权利义务上只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作了规定,但并没有规定消费者在交易中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经营者在交易中所享有的权利。因此,该法是对特定法律主体进行特殊保护的法律,充分体现了国家特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张。对消费者予以特殊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根本的法律特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对保护消费者权利进行综合指导的基本法。在我国,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有很多部,而国家制定多部相关法律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些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构筑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本法总则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依此规定,本法在这个法律体系中处于综合指导的法律地位,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法。而其他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内容的法律,仅限于其调整范围涉及的某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以消费者权利为基础明确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护措施,特别在民事责任制度、消费者寻求保护的途径、国家及社会团体的保护、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等方面作了专门的、系统的及针对性、指导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以及对消费者利益进行保护的基本措施和指导原则,这些内容也是本法的立法基础以及与其他法律相区别的重要标志,正是这些内容,促使本法成为众多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的基本法,具有综合指导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以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基础的特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集原则性规定与操作性规定、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的适用法。”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凡是以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应享有合法权利为内容的法律规范都可归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该定义。一方面指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专门颁布的对消费者权益予以特别保护的法律,即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也可以称为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被命名为《某某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某某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如日本1968年颁布的《日本保护消费者基本法》、泰国1979年颁布的《泰国消费者保护法》、西班牙1985年颁布的《西班牙消费者和用户利益保护法》、英国1987年颁布的《英国消费者利益保护法》等。我国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综合性立法,它的制定和实施开创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的里程碑。该法具有以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对消费者权利进行特殊保护的主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的专门法律,其保护的唯一主体就是消费者,这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充分考虑消费者弱者地位的基础上给予消费者特殊法律保护的法律。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都属于相对分散的个体,而经营者,不仅大多数集结成了组织,而且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虽然消费者和经营者所处法律地位平等,但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专业知识,消费者无疑都处于弱势。针对这样一种情况,就需要立法对消费者予以特殊保护。如果在立法上仍然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权利义务相统一,那么,显然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因此,国家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利益,没有遵从传统民法关于权利义务对等的惯例,如在权利义务上只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作了规定,但并没有规定消费者在交易中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经营者在交易中所享有的权利。因此,该法是对特定法律主体进行特殊保护的法律,充分体现了国家特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张。对消费者予以特殊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根本的法律特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对保护消费者权利进行综合指导的基本法。在我国,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有很多部,而国家制定多部相关法律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些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构筑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本法总则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依此规定,本法在这个法律体系中处于综合指导的法律地位,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法。而其他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内容的法律,仅限于其调整范围涉及的某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以消费者权利为基础明确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护措施,特别在民事责任制度、消费者寻求保护的途径、国家及社会团体的保护、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等方面作了专门的、系统的及针对性、指导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以及对消费者利益进行保护的基本措施和指导原则,这些内容也是本法的立法基础以及与其他法律相区别的重要标志,正是这些内容,促使本法成为众多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的基本法,具有综合指导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以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基础的特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集原则性规定与操作性规定、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的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