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互联网无门槛个性化教育建设,更公平的就业环境建设!
您的一点支持和助力可能改变很多人的命运!
为广大热切想通过知识改变命运、渴求各类知识、期待着满意职业人群、职业知识学习需求之群体创建理想的互联网教育之地!

   考试提示: 杜绝空喊口号不做事的坏习惯!积极行动才是改变命运的有效途径!
慈善基金捐助项目-社会集资(自愿原则)和“创始人的创业描述”在右边进入链接的“网站简介”里-> 进入

自考99网
网站联盟广告:
自考名师在线辅导网站欢迎您!
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热点文章推荐:





首页 > 知识大全 > 日常学习过程中消防救火淹楼下,紧急避险不担责

自考信息:

日常学习过程中消防救火淹楼下,紧急避险不担责



发布日期(Date): [2018-02-13 T 12:05:47]


作者:张永峰
作品名称: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物权纠纷卷]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深入剖析人们生活中常见的热点案例,解决身边的法律难题,讲解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经典案例。消防救火淹楼下,紧急避险不担责。2012年12月10日8时50分许,一栋住宅起火,消防官兵到场用水将火扑灭,救火的水淹到了楼下住户。经评估鉴定,共给楼下居民造成19700元损失。公安局消防大队认定,火灾为二楼电褥子起火引燃被褥所致。经查,二楼住户是附近一家汽修厂的员工,是汽修厂老板刘某给员工租的宿舍。消防大队做出的《火灾事故调查登记表》中认定失火房屋“现由刘某租住”。《火灾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上也均有刘某签字。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房屋承租人,即便其没有实际居住,而将房屋有偿或无偿交由工人居住,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刘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防火安全的管理责任。与此同时,法院判决刘某可在赔偿后再找实际造成起火原因的最终责任人行使追偿权。对此,刘某不服,要求追加消防部门为被告,如果消防官兵不救火就不会淹到楼下,故要求由消防部门承担赔偿责任。新民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消防部门救火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义务,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因此对刘某的申请不予准许。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赔偿一楼住户19700元和评估费500元。法律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引起火灾的险情是由租房人刘某的员工所致。消防部门救火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且在救火过程中,采取措施适当,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存在过错。故法院判决刘某赔偿一楼住户损失19700元和评估费500元。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129条。经典案例。发生火灾只顾逃,造成损失应赔偿。杨某于2003年9月1日起承租门面房一间,从事摩托车修理,并与房东李某订立租房协议。2003年10月7日,杨某停放在店门口的两辆助力电动车失火,由于杨某启开卷帘门逃遁,使火焰烧至店内,引发火灾,烧毁李某刚装修完毕的房屋,房屋内的家具、电器、衣物、厨房用具、生活用品等也全部被烧毁。火灾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调解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51000元经济损失。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发现火灾不报警、不施救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4年7月9日,法院调解了这起由助力电动车失火引发房屋起火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慌忙逃命的杨某赔偿房东李某财产损失33000元。法律解析:发现失火后,应立即组织施救,并及时报警,绝不能惊慌失措,一逃了之。本案中的被告杨某发现停放在自己店门前的两辆助力电动车失火,一不施救,二不报警,却打开卷帘只顾自逃,导致大火烧毁原告李某家财产,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1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故法院依法主持了被告杨某赔偿原告李某财产损失33000元的调解。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17条。经典案例。私拆他人违章建筑,同样违章应当赔偿。张某按农村风俗于1994年在本村山上为其母建造了寿坟,刘某于2005年3月10日雇民工擅自将该坟挖开、毁坏。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建坟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未取得山林土地使用权,其做法不当,但原告建坟投入了有关材料和人工,而被告未经行政机关授权擅自损毁该寿坟,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对该损失予以赔偿。2005年10月,法院对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某坟地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刘某赔偿张某坟地损害赔偿款380元。法律解析:《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原告违章在山上为其母建造寿坟,被告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将原告建筑的坟挖开、毁坏,同样属违章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的,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张某财产损失费380元。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民法通则》第106条。经典案例。拾到现金还错人,真正失主找上门。2012年10月29日下午,吕某下班回家途中拾得一皮包,内有5600元现金及一张磁卡。自小受到良好教育的她毫不犹豫地想到要归还失主,于是就站在原地等了起来,还不停地向行人打听。随着夜幕的渐渐降临,吕某也心急起来,因为她还得赶路。此时,她发现一东张西望者,便跑过去问他是不是掉了钱包,那人说是,并表示已找了半天,吕某未加思索,便将皮包、现金、磁卡交给了他。吕某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却没料到,次日早晨刚上班,真正失主刘某找上门来,尽管一再解释,刘某仍不予谅解,最终告上了法院。法槌定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拾到遗失物后,便寻找失主,符合《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之规定,由于她的过失,将拾到的遗失物被人冒领,在客观上给失主造成了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她日后向冒领者追偿,则属另一法律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之规定,法院判决吕某赔钱。法律解析:《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本案的被告吕某拾到5600元现金及一张磁卡,在寻找失主,这本是一件拾金不昧的好事,然而,她却没有将拾到的钱交给真正的失主,也没有送到公安部门,反而被人冒领,的确存在重大过错,给失主造成了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吕某赔钱。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79条、第106条,《物权法》第109条。”

上一篇:

站长对家庭教育的一些建议和忠告

下一篇:

自考学习当中捡得名表却丢弃,被判返还或赔偿



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第二,挑选更多的优秀学者、公司 职员、学校老师、教授等制作网络辅导视频、提供在线答疑服务。

说明:只有通过互联网才可以无论在公司、在家里都能自由、随意的去学习和 搜索自己需要学习的知识。在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资源不需要 像图书馆一样要借阅,你想看和学习多长时间都是无限制的,并且哪一个知识点不会 可以通过互联网像百度一样搜索出来, 本网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可以发邮件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和 建议1056633246@qq.com,本网会集思广益,好意见和建议本网是会吸纳的。

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网站使命和社会责任:

坚持不懈地打造互联网无门槛教育服务,打造更加公平的 就业环境建设,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不能做的事和没有 做的事,绝对不会开所谓的“空头支票”,不计划实现的 事不会说,网站没有各类虚构的方针,政策。 网站是一家重人才、创造人才、挖掘人才、培养人才 的平台。同时也为完善中国的救助救济途径,开辟人 性化的救助窗口。创造研发多种救助途径,不遗弃每一个 人。

  • 华夏大地教育联盟广告
  • ★★★★★★
    北京华夏大地远程教育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隶属华富教育集团(WAFU),简称“华富教育”,是一家专注于远程学习内容提供和学习支持服务的大型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是远程教育领域第一家被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企业”。2019年4月30日,华夏大地成功登陆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WAFU”。 华夏大地于2000年4月正式开通运营,为国内外个人与集体会员提供涉及自考辅导、海外证书、会计培训、管理培训、语言培训、IT培训等多个领域的高质量网络辅导课程和多层次的学习支持服务。华夏大地教育网自开通以来,已积累1000多万注册会员,与全国二十几个省市的考试管理机构开展了深入的合作,现已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成人远程教育品牌。 华夏大地开发的远程教育平台产品及网络课程多次获得教育部相关部门推荐,华夏大地教育网为全国上千万的自考生提供网络课程;其承接的中国教育部与美国教育部合作的国家重点项目“中美网络语言教学项目”、中国教育部及国家汉办立项的“长城汉语项目”等,均已成功应用并获得国际好评;与北京语言大学合作运营网上对外汉语教学的学历及非学历教育项目,开创了语言学习的新模式。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华夏大地已奠定了在数字化学习支持平台及网络课程研发、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虚拟学习社区等全方位服务用户的行业领先地位。

  • 本网站介绍广告
  • ★★★★★★
    本网站均与华夏大地教育网校 合作带来经济收益而建设网络学校的, 合作方式是通过本网站的链接进入对应合作的网校进行注册、 购课、听课学习、在线答疑(但不要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入合作的网校网址进入交费 而是通过本网站的链接进入,并且是必须是现金支付交费的方式, 学习卡支付本网是带不来经济效益的。)


置顶
天才在于勤奋,聪明在于积累
创始人微信
创始人微信
为您提供日常法律的指导和答疑,网站建设技术答疑,自考学习方法经验指引。
创始人学习研究的知识领域有法律,asp.net网站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山大学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毕业。
自考交流群
自考99网站自考学习交流微信群: (因为二维码是有有效期的,如有需要加入请多多关注,本网尽量及时更新二维码)
自考微信学习交流群
自考QQ交流群:欢迎加入
自考备考QQ群1
自考备考QQ群号:751821138

为您提供自考报名报考疑问的咨询、报课咨询、自考生共同进步的交流。

全力以赴地努力让各类人群在前人的经验上攀登科学的高峰! 营造共同学习、共同研究的科学研究网络氛围!
现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