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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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时商业保险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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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10-09 T 17: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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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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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商业保险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案情回放。袁某(女)和程某(男)是大学同学。大一时,程某对袁某一见钟情,在长达一个多学期的追求之后,双方于大一第二个学期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大三暑假程某带着袁某回家见了家长,袁某的落落大方博得了程某父母的一致喜爱。大四一毕业,双方就在亲朋的见证下缔结了婚姻。因婚前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双方仍然相亲相爱。而程某的事业在袁某的共同扶持下,也一帆风顺,身价水涨船高。2010年9月18日,双方爱情结晶儿子小程出生。儿子小程的出生,让本就温馨的家庭多了一份活力。随后,程某的事业更上一层楼,但同时面临的还有程某不停的出差。因工作的繁忙,程某一个月30天中,基本上20天是在出差中度过的。虽然双方聚少离多,但整个家庭在袁某的主持下仍然很温暖。程某和袁某正所谓男主外,女主内,程某在外为了家庭奔波期间,家中的经济一直由袁某管理。随着程某能力的展现,公司中的职位也越来越高,自然收入也是猛增。2011年4月,袁某多年未见的好友林某来电约见袁某,其间,好友林某提到了自己在保险公司工作,现任该公司该区销售经理,同时还问袁某有没有考虑为家人选购几款比较好的商业保险作为保障。在好友林某的劝说下,袁某想自己大学时怎么说学的也是经济学,老公程某基于信任将家中的经济大权交至自己手中,如不给予一定的增值总有点对不起自己的专业和老公工作的辛劳。于是,当场袁某就为自己的儿子小程选购了某少儿教育金、某重疾保障、意外伤害险等,其中意外伤害险的收益人为袁某自己。同时袁某还为自己购买了养老保险、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是儿子小程),为家庭购买了家庭财产两全险、为期5年的投资分红型。后续袁某在同程某商量后,又通过林某为程某购买了养老保险、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同时双方还在林某的介绍下挑选了一部分理财类保险。都说婚姻有七年之痒,在程某事业步步高升的同时,他们的婚姻也遇到了七年之痒。2013年2月一个抱着2岁孩子的女人的出现让袁某发现程某对婚姻的背叛行为。对于该重大家庭变故,袁某无法接受。在婚后的夫妻生活相处中,双方一直很融洽,程某对于这个家庭的付出、对于孩子和自己的宠溺,袁某也是一直暖在心里的。但面前那个女人的出现,以及当场程某对于这个孩子及女人的维护,袁某无法接受。因程某的对婚姻的不忠诚,双方最后走上了法庭。对于离婚袁某没有异议,但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双方出现了偏差,特别是在婚后购买的一系列商业保险的分割中,袁某认为个人名下保险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而程某则认为袁某虽为投保人,但系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购买,自己应当为共有人,在本次离婚案件中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处理结果:本案法院最后调解结案。双方各自名下商业保险归各自所有,未到期财产类保险由双方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领取保费进行平均分割。儿子抚养权归程某,儿子名下保险剩余保费由程某承担。考虑到袁某为了家庭放弃了工作,离婚时由程某补偿袁某现金38万元。律师解惑:一、法律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近,公民风险意识的加强,婚姻家庭的成员投资商业保险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涉及金额可能会多达上百万元,甚至与家庭房产价值不相上下。在面临离婚时针对这类商业保险的定性及分割方式已成为现在离婚案件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我国虽然从法律上规定了社会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金的财产定性,但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予以规定。因此,对于商业保险的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认定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二、不同类型商业保险的财产性质及处理方式。(一)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财产性质。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现代商业保险的性质和作用也有了很大改变,除了传统的风险防范作用外,商业保险作为理财工具的一种,也获得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成为夫妻财产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从出资出处及购买的目的性分析,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因此,对于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保险合同主体当事人一方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结合本案,对于袁某为自己和程某购买的该类保险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根据购买保险现金价值进行统算确定共同财产总值后予以分割。(二)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财产性质。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从表面上看,我们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是夫妻共同利益,对于该财产的出处我们是没有异议的。但对于该类商业保险的属性认定,则不能单单考虑资金出处,而需结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而依据《保险法》规定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该保险事故尚未发生,则保险赔偿金属于未能确定的财产权益,故该保险合同的利益也并不确定,因而不适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合本案,袁某无论是给自己还是儿子购买的该类保险因涉及第三人利益,因此在本次离婚中不能因购买保险的出资系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将该保险价值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三)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利益如何分配。离婚时,经常会引起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转移和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因此实践当中我们采取最多的是以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一般我们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不继续履行合同,由取得财产一方至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扣除已发生的保险费后剩余的保险费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总额进行分割;经协商继续履行合同,这里会涉及由哪一方继续履行该保险合同问题。如由原合同主体一方夫或妻获得该财产,则由其按照共同缴纳保费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如由原合同主体以外夫妻一方承受该份财产,则由原合同主体夫或妻陪同承受方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并由作价取得财产的一方以夫妻共同缴纳的保险费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如果财产分割是以实物分割的方式进行的,离婚的夫妻双方均可以与保险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原保险合同。本案中,袁某、程某对于该类性质商业保险,可以先以协商方式确定合同主体一方,再对另外一方予以补偿。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利益履行性,确定合同主体一方,再由获得财产一方补偿另一方。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三十九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第六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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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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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学校老师、教授等制作网络辅导视频、提供在线答疑服务。
说明:只有通过互联网才可以无论在公司、在家里都能自由、随意的去学习和
搜索自己需要学习的知识。在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资源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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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