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原因未上养老保险,劳动者不知依法可以要求补缴而耽误三年保险。典型案例。2009年12月,辛某因家里的父母妻儿需要照顾,自原来的公司辞职回到了老家。辛某回到老家后,一方面照顾父母妻儿,一方面开始在老家寻找新的工作。因为辛某在大城市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也强,所以辛某找工作的过程还算顺利。2010年2月,辛某通过了一家私营公司的面试,该公司决定录用他。辛某觉得这家公司虽然是私营企业,但是工资待遇好,而且该公司也承诺为辛某缴纳养老保险,离家也近,照顾家人方便,所以辛某决定去该私营公司就职。随即辛某便和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薪金报酬、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辛某入职后,便一再催促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可是公司一直以需要为所有员工统一办理为由拖着不给办理。后来时间长了,辛某工作忙也没顾上催促公司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他以为这么长时间过去了,公司应该已经给他交上养老保险了,也就没有再追问。2013年3月,辛某在该私营企业工作三年后,决定跳槽到其他公司。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辛某才知道原来公司一直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辛某找到公司的领导要求公司给他一个说法,公司领导却告诉他,公司未给任何员工上养老保险,不可能单独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辛某想到公司没给他交养老保险已经成事实了,自已现在又要离职,也没有办法了。2013年4月,辛某便到新的公司工作,新公司很快为辛某缴纳了养老保险,只是他的养老保险却中断了三年。2014年2月,辛某在新公司也工作了近一年了,辛某的一个朋友无意间听说了辛某养老保险因故中断了三年这件事,他告诉辛某,他可以要求原单位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辛某这才知道自已有权利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养老保险,但是现在他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和公司打官司了,只能怪自己当初不懂法。律师分折: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也就是说,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按规定给职工办理参加保险的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由所在单位办理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被补缴人原始工资收入凭证,按规定为其补缴养老保险。此外,如果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还要对单位进行一定的处罚,责令其限期缴纳,按规定逾期仍不缴纳的,还要接受一定的处罚,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最后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关系中断,则社会保险也应中断,所以职工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让单位补缴保险费。本案中,辛某在该私营公司工作三年,公司却以没有给任何员工上养老保险,不可能单独为他缴纳养老保险为由,不给辛某缴纳养老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明显是违法的。辛某在知道该情况后,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利依法要求该私营公司为其补缴养老保险。但是,因为辛某不懂法,以为该公司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已成定局,无力改变,没有办法就认了。虽然后来同事告诉他,依据法律规定他完全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养老保险,但是因为事情过去近一年时间,他已经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追究此事而作罢。温馨提示: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按规定给职工办理参加保险的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所有劳动者应注意,在发现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时,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