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枪不上交,想留下打猎,不懂法招致犯罪。案例背景。秦大川是云南山区一个小村庄的村民,为人也还算老实,家里承包了几个山头,以种植水果为主,小日子过得也还算红火。秦大川所在的地区,村民们都喜欢在农闲时上山抓些野味来改善生活,或者拿到附近的镇子上去卖以贴补家用。秦大川也喜欢有事没事的时候去附近的山上转悠。这天,秦大川上大学的女儿放暑假回到家里嚷嚷着要吃野味,秦大川为了满足女儿的要求就上了山。秦大川进山后,转悠了半天都没有收获,眼看着太阳就要落山了,就打算打道回府。秦大川回家途中看见地上有一个花包裹,出于好奇就捡了起来,打开包裹一看,居然是一把手枪,还有几十发子弹。秦大川心里一阵发慌,第一个念头就是交给公安局,后来转念一想:“如果我交到公安局,到时候公安局的人不相信是我捡的,到时还指不定惹出什么事端呢。”就这样,两个念头不停地在秦大川的脑袋里打转,最后秦大川握紧手枪下定决心:“手枪不能交到公安局,这只是我捡的,我又不拿它干什么危险的事情,以后顶多拿着它用来打野味,反正又没有人知道。”最后,秦大川就拿着捡到的手枪回了家。回到家,秦大川就把手枪偷偷地藏在了牛棚里的牛槽下,这个地方平时没有人动,最适合藏东西了。藏好手枪后,秦大川就像没事人一样地进了屋,对女儿说:“今天运气不好,什么野味都没有打到,明天我再去碰碰运气。”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有一天,秦大川坐在牛棚里正在擦拭自己捡的手枪的时候,忽然就听到有人喊道:“大川在家吗?”秦大川心里一慌,差点把手枪掉在地上,急忙藏好手枪。秦大川走出牛棚一看,邻居宋小鹏笑嘻嘻地站在院门口,秦大川急忙就请宋小鹏进屋。其实宋小鹏早就看到秦大川手里拿的是一把手枪了,当时他以为是假的,但是看到秦大川张皇失措的样子,他断定那是一把真枪。宋小鹏办完事回到自己家后,越想越不对劲,第二天就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了秦大川。律师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秦某捡到手枪和子弹后不上交,自己持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私藏枪支罪。我国对于枪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等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犯此罪的,任何客观理由都不能成为免罪事由。严格的枪械管理是为了防止枪支泛滥的情况发生,以便保证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国情要求我国必须实行枪支管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绝大多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将犯罪行为的数量和强度都控制在有效的范围内。本案中,秦某就是因为不懂法,以为手枪和子弹是捡的,自己留下打猎,又不拿它干什么危险的事情,就没有什么问题。岂不知给自己带来的竟是刑事责任。温馨提示:任何人无论以任何理由都无权私自持有枪支,因此,发现枪械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不能私藏,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构成犯罪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