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出租房屋还要登记承租者的身份证,不懂法遭遇罚款尴尬。案例背景。张新在大学时学的是市场营销,毕业后来到一家药厂工作,主要是销售单位生产的各类药品。由于张新工作勤奋,有能力、有文化,工作很顺利,业缋也很好,几年后就坐到了渠道销售经理的位置。随着事业的成功,张新的收入越来越多,因此购置了多套房产,一则用来居住,二则把钱用来买房,可以增值,买房卖房就成为张新的理财手段之一。后来张新的妻子怀孕了,张新因照顾妻子与工作两头忙,渐渐地对倒卖房产失去了兴趣。孩子出生后,张新充满了当父亲的喜悦,他决定今后减少工作量,好好陪伴妻子和孩子。此时,张新有两套房产,一套自己一家人居住,另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用于出租。朱峰是外来打工人员,想承租张新的房子。承租当天,张新像处理过去的情况一样,让承租人朱峰登记一下他的身份证,朱峰说没有带,等入住以后再登记。张新也没有在意,于是和朱峰就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朱峰入住后,没有按约进行身份登记。张新只是从别人口中了解到承租人需要被登记,但不知登记的重要性以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也没有要求朱峰进行登记。后朱峰因在承租房内进行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了解到朱峰并没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并且张新在出租房屋时没有对朱峰进行身份登记,据此对张新罚款400元。张新此时才知道,登记承租人的信息不是由出租人选择是否执行,而是由法律规定必须执行。面对处罚,张新心服口服,他作为出租人,的确是没有尽到应尽的治安责任,只恨自己当初没有多读些法律书籍,没有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都是不懂法害了自己!律师分折: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实行严格的出租房登记制度。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对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进行了规定。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是指,公民在将房屋进行出租的时候,要对承租人的身份进行登记,否则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在外来流动人口很多的大中城市,对承租人进行身份登记有助于治安管理。本案中,出租人张新在将房屋出租给朱峰的时候没有对朱峰进行身份登记,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对其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承租人身份进行登记,有利于社会治安,有利于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出租人应该认真执行。温馨提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的。这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应了解该法律法规,避免因不懂法而吃亏。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