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扣押公民物品时未制作扣押清单,公民权利受损却浑然不知。案例背景。张峰学的是市场营销专业,黄梅学的是酒店管理专业,两人结识于大学,恋爱于大学。这段校园感情经过了毕业和工作的考验,修成了正果。毕业后,张峰到一家理财公司做投资经理,工作辛苦,市场竞争较大,再加上张峰好胜心强,有加薪晋职的压力,导致张峰平时精神紧张。黄梅毕业后来到一家酒店工作,几年后坐到了大堂经理的位置,可想而知,其升职背后的付出肯定少不了。夫妻俩虽然事业比较成功,但日常生活节奏快,常常处于压力之中。于是两人有时会在下班后看看“黄碟”来减压。2007年3月的一天,正好是周末,张峰和其妻黄梅闲来无事,早饭后在家里看前几天刚买的“黄碟”。邻居王铮是个热血青年,如今单身一人住在张峰和黄梅家隔壁。作为邻里的王铮,有时会与张峰发生摩擦,因此王铮和张峰夫妻二人关系比较紧张。由于声音有点大,邻居王铮知道了夫妻俩在看黄色内容,他认为张峰和黄梅看“黄碟”是传播淫秽物品,属于违法行为。于是王铮向平城市平安区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到张峰和黄梅家中,并要求张峰交出“黄碟”,并扣押了“黄碟”。张峰夫妇对于看“黄碟”被发现感到很窘迫,若事情闹大,让同事知道了,两人就无法面对大家了。于是对公安机关扣押“黄碟”的处罚,两人没有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对于扣押行为没有采取任何法定手续,没有制作扣押清单。最后,公安机关还根据扣押的“黄碟”对张峰和其妻黄梅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峰和黄梅自知“理亏”,况且200元也不多,就及时上交了罚款。张峰和黄梅真的违法吗?他们应该受处罚吗?公安机关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律师分析: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本案中,首先,张峰和其妻黄梅在自家看“黄碟”既没有组织众人播放观看,也没有传播的行为,因此,张峰和其妻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无权对二人行为进行干涉。其次,即使张峰和其妻的行为真的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也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而本案中,公安机关对“黄碟”进行扣押时没有制作扣押清单,没有遵守相关法定程序,公安机关的扣押过程存在违法之处。因此公安机关应该撤销对张峰和其妻黄梅的行政处罚。张峰和黄梅虽然在工作中很优秀,但在法律方面却一无所知,不懂法且不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公安机关违法的情况下,还以为是自己违法了,担心会被朋友同事知道。如果张峰和黄梅懂法,就不会被公安机关侵权而浑然不知。那么张峰和其妻子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只能自认倒霉了吗?当然不是,张峰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请求归还扣押物品。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若执法人员都不懂法,不按法律办事,国家的威信力势必会降低,国家的权威受到挑战,从而使人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案中,邻居王铮在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及时报案,虽然具有法律意识,却不知法律内容究竟是什么。王铮报案的精神是值得鼓励的,可法律常识有待多加了解,否则会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耗费办案人员的精力。温馨提示:行政执法过程也是程序过程,只有保证程序公正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作扣押清单是行政执法中很重要的程序。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遵守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