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热线疑问:章强和朱丹两人结婚3年了。经去医院检查,朱丹得知自己已经怀孕3个月了,她打算把这个喜讯在第一时间告诉丈夫章强。当章强得知朱丹怀孕一事后非但没有朱丹料想的那样开心,还变得闷闷不乐。在朱丹怀孕期间,章强经常夜不归宿,对朱丹不闻不问。朱丹十分伤心,觉得章强变了个人似的,多次试图挽回都没有结果。一天,章强突然和朱丹提出离婚,这让朱丹十分意外,她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一下子昏了过去。章强可以向朱丹提起离婚诉讼吗?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法定情形的法律问题。章强不可以向怀孕中的朱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怀孕期间;(2)分娩后1年之内;(3)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上述3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我国《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婚姻法》第34条也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在发生上述3种情形时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女方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发生上述3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也不受上述3种情形规定的限制。本案中,朱丹已经怀孕了,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情形的存在,否则章强是不可以向怀孕中的朱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条链接《婚姻法》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热线疑问:章强和朱丹两人结婚3年了。经去医院检查,朱丹得知自己已经怀孕3个月了,她打算把这个喜讯在第一时间告诉丈夫章强。当章强得知朱丹怀孕一事后非但没有朱丹料想的那样开心,还变得闷闷不乐。在朱丹怀孕期间,章强经常夜不归宿,对朱丹不闻不问。朱丹十分伤心,觉得章强变了个人似的,多次试图挽回都没有结果。一天,章强突然和朱丹提出离婚,这让朱丹十分意外,她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一下子昏了过去。章强可以向朱丹提起离婚诉讼吗?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法定情形的法律问题。章强不可以向怀孕中的朱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怀孕期间;(2)分娩后1年之内;(3)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上述3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我国《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婚姻法》第34条也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在发生上述3种情形时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女方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发生上述3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也不受上述3种情形规定的限制。本案中,朱丹已经怀孕了,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情形的存在,否则章强是不可以向怀孕中的朱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条链接《婚姻法》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热线疑问:章强和朱丹两人结婚3年了。经去医院检查,朱丹得知自己已经怀孕3个月了,她打算把这个喜讯在第一时间告诉丈夫章强。当章强得知朱丹怀孕一事后非但没有朱丹料想的那样开心,还变得闷闷不乐。在朱丹怀孕期间,章强经常夜不归宿,对朱丹不闻不问。朱丹十分伤心,觉得章强变了个人似的,多次试图挽回都没有结果。一天,章强突然和朱丹提出离婚,这让朱丹十分意外,她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一下子昏了过去。章强可以向朱丹提起离婚诉讼吗?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法定情形的法律问题。章强不可以向怀孕中的朱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怀孕期间;(2)分娩后1年之内;(3)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上述3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我国《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婚姻法》第34条也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在发生上述3种情形时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女方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发生上述3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也不受上述3种情形规定的限制。本案中,朱丹已经怀孕了,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情形的存在,否则章强是不可以向怀孕中的朱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条链接《婚姻法》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