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热线疑问:刘剑和崔琳因为感情不和,多次发生争吵。刘剑见两人的婚姻已经没有挽回的必要,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针对崔琳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分配时,两人产生了纠纷。刘剑主张,该独资企业是婚后才设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希望在离婚后可以接手经营。崔琳认为自己对该独资企业倾注了很多的心血,希望可以继续经营该企业。那该如何分配呢?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如何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的法律问题。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可以解散该独资企业,在依次清偿了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其他债务之后,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所欠债务,就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本案中,刘剑和崔琳都主张经营该企业,则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决定该企业的经营权,并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怎样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热线疑问:刘剑和崔琳因为感情不和,多次发生争吵。刘剑见两人的婚姻已经没有挽回的必要,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针对崔琳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分配时,两人产生了纠纷。刘剑主张,该独资企业是婚后才设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希望在离婚后可以接手经营。崔琳认为自己对该独资企业倾注了很多的心血,希望可以继续经营该企业。那该如何分配呢?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如何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的法律问题。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可以解散该独资企业,在依次清偿了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其他债务之后,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所欠债务,就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本案中,刘剑和崔琳都主张经营该企业,则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决定该企业的经营权,并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怎样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热线疑问:刘剑和崔琳因为感情不和,多次发生争吵。刘剑见两人的婚姻已经没有挽回的必要,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针对崔琳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分配时,两人产生了纠纷。刘剑主张,该独资企业是婚后才设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希望在离婚后可以接手经营。崔琳认为自己对该独资企业倾注了很多的心血,希望可以继续经营该企业。那该如何分配呢?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如何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的法律问题。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可以解散该独资企业,在依次清偿了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其他债务之后,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所欠债务,就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本案中,刘剑和崔琳都主张经营该企业,则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决定该企业的经营权,并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