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真正的男女平等?结婚后,妻子要随夫姓吗?热线疑问:武鹏和张晓刚过完蜜月,张晓就发现武鹏在家里什么事情都要做主,对张晓也过分要求得厉害,甚至强行要求张晓改随他的姓。张晓感到很不舒服,因为她觉得男女双方至少在家庭生活上应当是完全平等的,武鹏是没有什么特权的。那怎样才算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呢?现实生活中,妻子一定要随夫姓吗?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男女平等及姓名权的法律问题。现实生活中,妻子不一定要随夫姓。俗话说得好,“女子也能撑起半边天”。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是一个崇尚人权、崇尚男女平等的国家,十分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使广大妇女同胞可以在自己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例如:同工同酬、就业机会平等、受教育权利平等、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平等、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平等、社会交往权利平等各个方面。但是男女平等,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男性有什么、做什么,女性就一定也可以。考虑到男女生理特点的不同,有些强体力劳动,比如深度矿井作业,是不适合女性劳动者参与的。同时,要对处于特殊生理期间的妇女提供特别保护。例如,女性经期不得从事高空、冷水作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单方提出离婚等措施,也是男女平等的一种体现。姓名是一个人区别于另一个人的重要标志。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绝对自由的姓名权,不允许任何人对此进行干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4条及《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因此,我国法律目前并不禁止女性婚后改随夫姓,但同时,为了体现姓名权的充分自由,也绝对不允许丈夫强行要求妻子改姓。本案中,武鹏强行逼迫张晓改姓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现实生活中,妻子不一定要随夫姓。张晓不一定要按照丈夫武鹏的要求,随他的姓,她有自己的姓名权。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2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14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怎样理解真正的男女平等?结婚后,妻子要随夫姓吗?热线疑问:武鹏和张晓刚过完蜜月,张晓就发现武鹏在家里什么事情都要做主,对张晓也过分要求得厉害,甚至强行要求张晓改随他的姓。张晓感到很不舒服,因为她觉得男女双方至少在家庭生活上应当是完全平等的,武鹏是没有什么特权的。那怎样才算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呢?现实生活中,妻子一定要随夫姓吗?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男女平等及姓名权的法律问题。现实生活中,妻子不一定要随夫姓。俗话说得好,“女子也能撑起半边天”。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是一个崇尚人权、崇尚男女平等的国家,十分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使广大妇女同胞可以在自己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例如:同工同酬、就业机会平等、受教育权利平等、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平等、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平等、社会交往权利平等各个方面。但是男女平等,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男性有什么、做什么,女性就一定也可以。考虑到男女生理特点的不同,有些强体力劳动,比如深度矿井作业,是不适合女性劳动者参与的。同时,要对处于特殊生理期间的妇女提供特别保护。例如,女性经期不得从事高空、冷水作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单方提出离婚等措施,也是男女平等的一种体现。姓名是一个人区别于另一个人的重要标志。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绝对自由的姓名权,不允许任何人对此进行干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4条及《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因此,我国法律目前并不禁止女性婚后改随夫姓,但同时,为了体现姓名权的充分自由,也绝对不允许丈夫强行要求妻子改姓。本案中,武鹏强行逼迫张晓改姓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现实生活中,妻子不一定要随夫姓。张晓不一定要按照丈夫武鹏的要求,随他的姓,她有自己的姓名权。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2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14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怎样理解真正的男女平等?结婚后,妻子要随夫姓吗?热线疑问:武鹏和张晓刚过完蜜月,张晓就发现武鹏在家里什么事情都要做主,对张晓也过分要求得厉害,甚至强行要求张晓改随他的姓。张晓感到很不舒服,因为她觉得男女双方至少在家庭生活上应当是完全平等的,武鹏是没有什么特权的。那怎样才算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呢?现实生活中,妻子一定要随夫姓吗?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男女平等及姓名权的法律问题。现实生活中,妻子不一定要随夫姓。俗话说得好,“女子也能撑起半边天”。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是一个崇尚人权、崇尚男女平等的国家,十分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使广大妇女同胞可以在自己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例如:同工同酬、就业机会平等、受教育权利平等、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平等、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平等、社会交往权利平等各个方面。但是男女平等,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男性有什么、做什么,女性就一定也可以。考虑到男女生理特点的不同,有些强体力劳动,比如深度矿井作业,是不适合女性劳动者参与的。同时,要对处于特殊生理期间的妇女提供特别保护。例如,女性经期不得从事高空、冷水作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单方提出离婚等措施,也是男女平等的一种体现。姓名是一个人区别于另一个人的重要标志。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绝对自由的姓名权,不允许任何人对此进行干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4条及《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因此,我国法律目前并不禁止女性婚后改随夫姓,但同时,为了体现姓名权的充分自由,也绝对不允许丈夫强行要求妻子改姓。本案中,武鹏强行逼迫张晓改姓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现实生活中,妻子不一定要随夫姓。张晓不一定要按照丈夫武鹏的要求,随他的姓,她有自己的姓名权。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2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14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