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吗?哪些财产可以约定?热线疑问:文凯和齐荔两人是相亲认识的,在相恋不到半个月后就打算结婚了。但是由于双方彼此都不是太了解,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两人在婚前口头约定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婚后各人的财产各人自主支配。那么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吗?哪些财产可以约定?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夫妻财产归属的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都可以约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可以在结婚以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避免将来夫妻发生财产纠纷的时候口说无凭。但法律并不完全排除口头形式,只要口头约定内容非常明确,夫妻双方对内容又没有争议,可以认定口头协议的效力。但是,如果口头协议的一方反悔,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就很难保障口头协议的效力。夫妻双方可约定的财产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要注意: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因为这不在婚姻财产的范围之内。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双方对财产进行各种形式的所有权约定。本案中,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但是法律效力不强,如果口头协议的一方反悔,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就很难保障口头协议的效力,因此最好采取书面约定的形式。同时,可约定的财产范围也十分广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都可以被约定归属。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吗?哪些财产可以约定?热线疑问:文凯和齐荔两人是相亲认识的,在相恋不到半个月后就打算结婚了。但是由于双方彼此都不是太了解,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两人在婚前口头约定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婚后各人的财产各人自主支配。那么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吗?哪些财产可以约定?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夫妻财产归属的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都可以约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可以在结婚以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避免将来夫妻发生财产纠纷的时候口说无凭。但法律并不完全排除口头形式,只要口头约定内容非常明确,夫妻双方对内容又没有争议,可以认定口头协议的效力。但是,如果口头协议的一方反悔,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就很难保障口头协议的效力。夫妻双方可约定的财产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要注意: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因为这不在婚姻财产的范围之内。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双方对财产进行各种形式的所有权约定。本案中,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但是法律效力不强,如果口头协议的一方反悔,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就很难保障口头协议的效力,因此最好采取书面约定的形式。同时,可约定的财产范围也十分广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都可以被约定归属。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吗?哪些财产可以约定?热线疑问:文凯和齐荔两人是相亲认识的,在相恋不到半个月后就打算结婚了。但是由于双方彼此都不是太了解,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两人在婚前口头约定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婚后各人的财产各人自主支配。那么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吗?哪些财产可以约定?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夫妻财产归属的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都可以约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可以在结婚以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避免将来夫妻发生财产纠纷的时候口说无凭。但法律并不完全排除口头形式,只要口头约定内容非常明确,夫妻双方对内容又没有争议,可以认定口头协议的效力。但是,如果口头协议的一方反悔,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就很难保障口头协议的效力。夫妻双方可约定的财产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要注意: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因为这不在婚姻财产的范围之内。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双方对财产进行各种形式的所有权约定。本案中,夫妻可以口头约定财产的归属,但是法律效力不强,如果口头协议的一方反悔,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就很难保障口头协议的效力,因此最好采取书面约定的形式。同时,可约定的财产范围也十分广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都可以被约定归属。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