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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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如何解决订约双方对格式条款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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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1-01-26 T 17: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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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凝,苑宁宁
作品名称:合同法律问题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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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主编:刘凝,副主编:邱彩霞,编委会(按姓氏笔画为序)王蕾,朱古律,邱彩霞,张赛男,吴振娟,吴晓燕,苑宁宁,范净玉,洪伟,赵娟
如何解决订约双方对格式条款的争议?热线疑问:1999年9月,王诚以自己的铺面房屋作抵押,与建设银行某市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专项贷款借款合同》(该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规定:建设银行贷给王诚人民币2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借款方保证于期满前偿还全部本金以及利息;贷款利息按月息千分之十一点一计算,逾期未归还部分加收利息千分之二十。该合同经该市公证处公证后,建设银行随之将20万元贷款划到王诚账户上。同年12月,建设银行即向王诚催讨利息,并将王诚在该银行一账户上的4000余元划归自己。在银行的多次催讨下,王诚先后两次付银行利息5000元,同时提出按季付息,银行不同意,遂产生纠纷。次年8月,建设银行以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月及时承付贷款利息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被告归还本金及相关利息。王诚则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5年期满后一次偿还,并没有按月付息的约定。律师解答:本案涉及格式条款的解释问题。由于双方签订的是一份格式合同,所以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是否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按月承付利息。《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法律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确立了三项原则:(1)按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格式条款是为不特定人制定的,在对其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考虑多数人可能的理解,而不应以个别人的理解来解释,尤其是对特殊的术语应作通常、通俗、日常、一般意义的解释。(2)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是由制作方单方制定的,法律上因此推定制作人在制作时完全、充分地考虑了自己的利益。当对理解发生争议时,法律从利益平衡角度考虑,应偏向于相对人,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3)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因为格式条款在制作时排斥了协商,它更多地体现了制作人的意志。而合同中的非格式条款则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意志,所以,当两者发生不一致时,自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格式合同中有关利息的规定是这样的:借款方保证于期满前偿还全部本金以及利息;贷款利息按月息千分之十一点一计算。按照银行方面的解释,利息按月息率计算,那么就要每月承付;按借款人王诚的理解,利息按月息来计算,并非一定也要按月来承付,也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时一次偿清本金和利息。双方当事人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产生了争议,按照《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应采用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即银行方的解释。因此,本案中利息是按月计算,非按月偿付。另外,对于“借款方保证于期满前偿还全部本金以及利息”这一条,按通常的理解,只能得出在期满前一次清偿本金和利息的结论,而不能得出本金是一次清偿而利息是按月承付的结论。因此,该案中建设银行要求借款人按月承付利息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法条链接《合同法》第41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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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