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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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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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1-02-16 T 16: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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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凝,苑宁宁
作品名称:合同法律问题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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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主编:刘凝,副主编:邱彩霞,编委会(按姓氏笔画为序)王蕾,朱古律,邱彩霞,张赛男,吴振娟,吴晓燕,苑宁宁,范净玉,洪伟,赵娟
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热线疑问:2008年6月,原告(某市供销公司)与被告(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向被告提供汽车节油器2000件,每件单价120元,合同总价额为24万元;交货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由原告负责送货;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价值10%的违约金。同年7月中旬,因被告新开一条运输线路,一批车辆要投入营运,于是函告原告该情况,希望能将交货日期提前至当年9月10日。原告收到函件,考虑到工厂任务紧,认为提前交货可能性并不大。但原告未将此情况回复给被告。被告于当年9月10日由于没有收到货物又急于投入营运,遂从另一公司购买了一批汽车节油器。同年10月20日,原告将被告订购的货物送至被告处时,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购买了其他公司的节油器,因此不能接受原告的货物。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问题,判定被告是否构成违约的关键是要明确原被告双方是否依法变更了合同的履行日期。出现合同的变更,是因为在合同签订以后,由于履行合同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或者其他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当事人为了使合同的履行对自己更加有利,就会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删除或者补充。首先,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由于被告经营状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提出交货日期提前的请求,这一请求即为变更合同的要求。双方是否有效地变更了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直接关系到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出现了变化。如果供销合同的变更依法不成立,则被告拒收原告货物构成违约。反之,被告的做法不构成违约。因此,判定本案的关键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供销合同是否出现了变更。此问题的争执点在于双方就合同交货日期的更改是否达成了合意。如果交货日期更改,则合同发生了变更。因此考察双方对交货日期的意思表示成为本案的焦点。其次,被告提出了变更货物交货日期的请求,原告对被告的来函并未回复,也未作出其他意思表示,应如何看待原告的此种态度和行为?此种情况能否视为原告默示同意被告变更合同的请求呢?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不作为的默示意思表示。原被告双方未就此约定,因此不能认为原告同意了被告变更合同的要求。也就是说双方未就合同交货日期的更改达成合意。而且一般变更合同的形式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即原合同是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须采用书面形式。据此,无论从形式要件上还是实质要件上,均不具备变更合同要求的条件,合同实际上没有发生变更,原被告双方约定的日期并未提前,仍为10月20日。原告按照合同于10月20日将货物送至被告,是依法履行了自己在供销合同中所负的义务。被告购买其他公司的货物而拒收原告交付的货物,并不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实际上未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条链接《合同法》第77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78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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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