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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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赠与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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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1-03-10 T 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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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凝,苑宁宁
作品名称:合同法律问题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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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主编:刘凝,副主编:邱彩霞,编委会(按姓氏笔画为序)王蕾,朱古律,邱彩霞,张赛男,吴振娟,吴晓燕,苑宁宁,范净玉,洪伟,赵娟
赠与能否撤销?热线疑问:张某是一位年届七旬的老人,其夫已去世多年,仅有的一个女儿也早已远嫁外地。刘某系张某的老邻居,多年来,对张某一直很关照。2009年5月9日,张某多年的心脏病复发,住进医院治疗。由于女儿不在身边,无人照料,刘某看其可怜便在治疗期间主动承担起了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重任。张某出院后,回到家中休养,刘某仍悉心加以照顾。对此,张某十分感激。张某为表达心意及感谢,决定将自己两套房子中的一套送给刘某,双方立下了附义务的赠房协议。协议约定张某将其一套房子赠与刘某,但刘某须在张某生病时负责照顾张某。协议签订后,双方还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2009年12月1日,双方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房屋正式赠与给了刘某。后来,张某的旧病又复发,且生活自理困难。刘某起初照顾得还算周到,但时间一长,就有些烦了,细心程度远比不上从前。刘某认为反正房子也到手了,对老人便越来越不关心。后来刘某自己开了一家茶馆,生意上一忙就干脆不管张某的死活了,从2010年3月起就再也没有履行对张某的赡养义务,即使老人生病住院,也不尽照顾义务。看到这种情况,张某就后悔当初错将房屋赠送给了刘某。于是,张某便打电话向自己女儿李某哭诉。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也非常气愤,便劝张某将刘某告上法庭。张某也觉得不能太便宜了刘某,于是便听从了女儿的建议,以刘某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其所赠的房屋。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合同法》 中所规定的撤销权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种:(1)任意撤销权。所谓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限,赠与人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作出单方终止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须受以下条件限制:①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②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2)法定撤销权。所谓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基于法定事由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该赠与。对于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赠与人的法定撤销事由。《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事由: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第二,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就是所谓的除斥期间。若赠与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的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撒销权消灭。第三,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93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第四,赠与撤销的法律后果。赠与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其行使的法律后果是赠与关系消灭。《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就本案而言,张某作为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赠与给刘某,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双方的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从而完成了赠与行为。不过该赠与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刘某负有在张某生病时照顾张某的义务。然而,从2010年3月起刘某即未再履行这一义务,因此赠与人在此情形下便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虽然赠与物的权利已经转让,但撤销的效力具有溯及力,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该赠与物。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90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192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193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第194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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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