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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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受托人不公开代理关系时,如何确定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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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1-03-20 T 14: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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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凝,苑宁宁
作品名称:合同法律问题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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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主编:刘凝,副主编:邱彩霞,编委会(按姓氏笔画为序)王蕾,朱古律,邱彩霞,张赛男,吴振娟,吴晓燕,苑宁宁,范净玉,洪伟,赵娟
受托人不公开代理关系时,如何确定合同的当事人?热线疑问:郑某自己投资开办一家砖厂,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聘请王某负责管理砖厂的日常生产工作,郑某自己则出去联系业务。因为郑某经常不在,如果有购买砖的业务,常由王某处理,郑某也默许王某代为签订合同,并将自己的印章以及工厂印章一并交给王某。2003年5月,邻县吴某要求购买3万块砖,王某以自己的名义与吴某签订了合同,约定:1个月后由吴某来提砖;砖的质量要上等,总价为6500元;如果质量、日期等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违约方支付对方1000元的违约金。与此同时,吴某要求王某在20天内尽快生产出2万块优质砖,以备吴某楼房建筑的需要。在吴某前来拉砖时,砖厂未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王某请求吴某宽限几日。砖厂在加班加点后生产出剩余的砖。吴某在检验货物时发现赶制的砖质量不合格,于是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王某提出自己并非砖厂的所有人,只是负责监督砖厂的生产,并告知吴某,郑某才是砖厂的所有人。吴某要求郑某承担责任,郑某声称,该合同是由王某以个人名义与吴某签订的,既没有砖厂的印章也无郑某的个人印章,故砖厂不承担责任。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合同法》第403条所规定的第三人的选择权的问题。根据该条规定,在受托人不公开代理关系时,委托人享有介入权,第三人享有选择权。委托人在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介入权,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直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委托人的介入权只有在第三人拒绝履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行使。如果合同能得到顺利履行,委托人则没有必要行使介入权。同时,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委托人也不得行使介入权。因为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有拒绝与委托人合作的意思,所以委托人不能取代受托人作为合同相对人,对第三人行使权利。在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时,受托人应履行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义务,将第三人的名称、地址等详细信息完整、及时地提供给委托人。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无法向第三人履行的,第三人可以选择向委托人主张权利,也可向受托人主张权利。第三人的选择权是法定权利,当事人不得以约定的方式排除适用。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基础,并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第三人的选择权是对其实体权利相对人的选择权,而不是其行使请求权顺序上的选择权。因此,第三人一旦选择后,就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时,受托人应履行披露委托人的义务。在本案中,郑某将自己的印章以及工厂印章交付王某,允许其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认为郑某授权王某签订合同。吴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是以王某的名义订立的,王某并未告诉吴某自己是受托人,吴某也不知道王某是受托人,因此,根据《合同法》第403条 第2款的规定,吴某可以行使选择权,既可以选择王某作为相对人,也可以选择郑某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吴某选择郑某要求承担责任,郑某不得拒绝。法条链接《合同法》 第396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403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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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