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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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人身权益被侵害,造成财产损失,损失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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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1-03-29 T 17: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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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凝,张赛男
作品名称:侵权法律问题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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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主编:刘凝。副主编:邱彩霞。编委会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蕾、朱古律、苑宁宁、邱彩霞、范净玉、张赛男、洪伟、吴振娟、吴晓燕、赵娟
人身权益被侵害,造成财产损失,损失如何计算?热线疑问:李某系北京某高端俱乐部的厨师长,其与俱乐部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职位为厨师长,月薪1.6万元;工作期间不得兼职,不得透露单位信息,不得有损坏俱乐部形象的行为。2009年10月的一天,李某的朋友到避风塘用餐,带回了一份分类信息广告彩页,彩页正中位置是李某在俱乐部前台拍摄的工作照。照片中的李某戴着高高的厨师帽,身后是公司前台,前台背景墙上有某俱乐部的全称。李某的工作照登在分类信息广告彩页上的事件,很快在单位内部传开,俱乐部经理认为李某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直接解聘了李某。李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工作照怎么就被登载在了分类信息的广告彩页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某开始搜集证据。哪想到,李某在北京主要商业区的咖啡店,饭馆等处均发现大量相同的广告彩页。李某根据广告彩页的联系方式找到北京某分类信息公司。该公司承认彩页系其公司发放,发放的数量应在3万张左右,彩页全部为免费发放,现要全部收回已不可能;李某的照片系从网站下载,现同意向李某道歉,但不同意赔偿。李某还从该公司网站下载了一份广告收费报价表和说明,该公司发放的彩页系其分类信息刊物的一部分,刊物也属于免费发放,但登载在分类信息刊物封面、封底等显眼位置的图文信息为广告,需要收取3000至12000元不等的广告费。李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与北京某分类信息公司发生争议。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导致财产损害的,损失数额如何计算的问题。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设定、取得、变更或放弃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是民事主体取得财产权的前提。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著作权等。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损失的计算方式和顺序是:先按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计算;损失难以确定的,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案中,北京某分类信息公司未经李某许可,擅自发放带有其工作照的广告彩页,数量巨大,且带有牟利性质。北京某分类信息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李某肖像权的侵害。其侵害行为,直接导致李某被用人单位开除,失业半年,每月1.6万元的工资收入丧失且为搜集证据,支出了交通费、公证费等。以上损害数额完全可以确定,因此不需要按法定的后几种方式确定。当然,李某精神上受有损害的,还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给予精神抚慰金。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20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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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