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违法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责任?热线疑问:某市因为交通拥挤,开始对私家车实施限号行驶的规定,王某有一辆私家车,限号前都是开车上班,现在限号了,感觉非常不方便,于是找到同样有此烦恼的朋友高某商量,最后两人决定,为了方便驾驶车辆,两家的车辆采用互相套牌的办法上路。王某在一次使用套牌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负主要责任。律师解答:随着目前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后,虽然违法现象的发生正在逐渐减少,但由于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大,各地情形有差异,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6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违法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责任?热线疑问:某市因为交通拥挤,开始对私家车实施限号行驶的规定,王某有一辆私家车,限号前都是开车上班,现在限号了,感觉非常不方便,于是找到同样有此烦恼的朋友高某商量,最后两人决定,为了方便驾驶车辆,两家的车辆采用互相套牌的办法上路。王某在一次使用套牌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负主要责任。律师解答:随着目前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后,虽然违法现象的发生正在逐渐减少,但由于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大,各地情形有差异,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6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违法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责任?热线疑问:某市因为交通拥挤,开始对私家车实施限号行驶的规定,王某有一辆私家车,限号前都是开车上班,现在限号了,感觉非常不方便,于是找到同样有此烦恼的朋友高某商量,最后两人决定,为了方便驾驶车辆,两家的车辆采用互相套牌的办法上路。王某在一次使用套牌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负主要责任。律师解答:随着目前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后,虽然违法现象的发生正在逐渐减少,但由于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大,各地情形有差异,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6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