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修?热线疑问:小王在交付了物业管理费后被告知还要交公共维修基金,其觉得这两个是重复收费,拒绝交纳,于是和物业产生了纠纷。那么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吗?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修?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以及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维修的问题。首先,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除正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而物业管理费收取的只是公共设施设备小修和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二者的使用目的不同。其次,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因此,业主在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后不必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中修费。建筑安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得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一栋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综上,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的基金,负责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法条链接《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修?热线疑问:小王在交付了物业管理费后被告知还要交公共维修基金,其觉得这两个是重复收费,拒绝交纳,于是和物业产生了纠纷。那么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吗?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修?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以及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维修的问题。首先,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除正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而物业管理费收取的只是公共设施设备小修和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二者的使用目的不同。其次,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因此,业主在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后不必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中修费。建筑安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得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一栋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综上,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的基金,负责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法条链接《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修?热线疑问:小王在交付了物业管理费后被告知还要交公共维修基金,其觉得这两个是重复收费,拒绝交纳,于是和物业产生了纠纷。那么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吗?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修?律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以及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维修的问题。首先,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除正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而物业管理费收取的只是公共设施设备小修和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二者的使用目的不同。其次,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因此,业主在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后不必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中修费。建筑安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得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一栋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综上,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的基金,负责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法条链接《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