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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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根据担保物权的登记与否,担保物权可以分为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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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5-09-02 T 16: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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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明瑞、房绍坤、刘凯湘
作品名称: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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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2011年版,含: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0242,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1年4月第1版
这种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其一,这两种担保物权的成立条件不同。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以占有担保物为成立条件,而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则不以占有担保物为成立条件。其二,物权人的权利义务范围不同。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的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占有权,同时负有保管义务;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的物权人对担保物没有占有权,也不负保管义务。其三,这种分类可以作为区分不同担保物权的标准。例如,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分,无论其担保物的性质如何,只要是转移占有的,就是质权;只要是不转移占有的,就是抵押权。再如,留置权和优先权都是法定担保物权,但留置权以物权人占有担保物为要件,而优先权并不以物权人占有担保物为要件。
(四)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根据担保物权的登记与否,担保物权可以分为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登记担保物权是指依法应当办理登记才能成立的担保物权,如不动产抵押权、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等;非登记担保物权是指依法无须登记即可成立的担保物权,如质权、留置权、动产抵押权等。
这种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这两种担保物权的成立条件不同。登记担保物权只有经登记,才能发生物权的法律效力;非登记担保物权自担保合同生效时成立或者自法律规定的条件具备时成立,并不以登记为成立条件。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点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根据这一规定,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抵押权中,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或抵押物。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除具有变价受偿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抵押权是不转移担保物占有的担保物权
抵押人设立抵押,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也就是说,抵押权是在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情况下于标的物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由于抵押权是不以抵押物的占有转移为成立条件的,因此,对抵押权不能以占有的方式来公示,而只能以登记的方式公示。
(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或动产,也可以是权利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这里的财产既可以是不动产、动产,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可用以抵押的权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三)抵押权具有特定性
抵押权的特定性是指抵押物和抵押权担保的债权须为特定的。抵押权是以抵押物的价值来担保债权实现的,因此,抵押物只能是特定的,这既是抵押权作为物权的要求,也是其担保作用的要求。对于不特定的财产,当事人无法估计其价值,也就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也必须特定,抵押权只能担保特定的债权,而不能担保一切债权。
(四)抵押权具有顺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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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