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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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对债的移转有所规定,但其不足之处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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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Date):
              [2025-10-26 T 17: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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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明瑞、房绍坤、刘凯湘
             
              作品名称:民法学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2011年版,含: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组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程代码:00242,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2011年4月第1版
          
        
         
                    
                        
                            
                                  
                                       
                                        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对债的移转有所规定,但其不足之处有三:一是规定合同的转让不得牟利,这显然与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不相符合;二是规定凡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均需取得合同另一方同意,未区分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三是未规定债权债务移转的具体规则。《合同法》第79条至第89条对合同债权债务的移转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第二节   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债权让与可分为一部让与和全部让与。在债权一部让与时,受让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此时,原来的债即变更为多数人之债。在全部让与的情况下,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债的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债的关系。债权让与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情况下,由第三人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或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仍保持了债的同一性。因债的内容保持不变,通常情况下,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并无不利,故各国民法均承认债权原则上可以让与。 
二、债权让与的条件 
债权让与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让与人应当保证其让与的债权有效。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则属于给付不能。债权让与是将已存在的债权让与第三人,而且债权的让与关系到债务人的利益,因此,让与人不得改变债的内容,既不能增加债务人的负担,也不能随意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债权让与是一种民事行为,确切地说,是一种合同行为,应当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意思能力,或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代理;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享有处分权。 
(三)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并非一切债权均可作为让与的标的。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让与: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这种债权是指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只有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权利,如果转让给第三人,将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这种债权常见的有二种:(1)基于特别信任关系而必须由特定人受领的债权,如因雇佣、委托、培训、咨询等产生的债权;(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因担保而产生的权利,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合同后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规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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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第二,挑选更多的优秀学者、公司
                职员、学校老师、教授等制作网络辅导视频、提供在线答疑服务。
             
                
                
                
                说明:只有通过互联网才可以无论在公司、在家里都能自由、随意的去学习和
                搜索自己需要学习的知识。在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资源不需要
                像图书馆一样要借阅,你想看和学习多长时间都是无限制的,并且哪一个知识点不会
                可以通过互联网像百度一样搜索出来,
                本网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可以发邮件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和
                建议1056633246@qq.com,本网会集思广益,好意见和建议本网是会吸纳的。
                
                                     
                                            
                                       
                                    
     
                                    
                                 
                            
                            
                                    
                                        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