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动产浮动抵押权
动产浮动抵押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抵押,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抵押权人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三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点
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特点。
二、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概念
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动产质权的设立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当事人设立质权,应当以法律允许出质的动产为质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1)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2)动产质权效力及于的标的物范围;(3)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4)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动产质权的实现
动产质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质权人通过特定的方式行使质权以实现质物的价值,并从质物的价值中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法律现象。
(五)动产质权的消灭
动产质权的消灭原因。
(六)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质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情形时,质权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质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和特点
权利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该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权利质权的特点。
(二)证券质权
证券质权是指以有价证券即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所表示的权利为客体的质权。
(三)基金份额、股权质权
基金份额、股份质权是指以基金份额、股权所表示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
(四)知识产权质权
知识产权质权是指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客体的质权。
(五)应收账款质权
应收账款质权是指以应收账款所表示的现有或预期债权为客体的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点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特点。
(二)动产浮动抵押权
动产浮动抵押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抵押,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抵押权人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三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点
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特点。
二、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概念
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动产质权的设立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当事人设立质权,应当以法律允许出质的动产为质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1)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2)动产质权效力及于的标的物范围;(3)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4)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动产质权的实现
动产质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质权人通过特定的方式行使质权以实现质物的价值,并从质物的价值中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法律现象。
(五)动产质权的消灭
动产质权的消灭原因。
(六)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质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情形时,质权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质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和特点
权利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该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权利质权的特点。
(二)证券质权
证券质权是指以有价证券即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所表示的权利为客体的质权。
(三)基金份额、股权质权
基金份额、股份质权是指以基金份额、股权所表示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
(四)知识产权质权
知识产权质权是指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客体的质权。
(五)应收账款质权
应收账款质权是指以应收账款所表示的现有或预期债权为客体的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点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