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的妨害排除与防止效力是指占有人于其占有物被侵占或占有被妨害时,得请求侵害人恢复占有人原来的占有的圆满状态。基于占有的妨害排除与防止效力而产生的权利,称为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识记
(1)占有的概念和特点;(2)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3)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4)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5)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6)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二)领会
(1)占有的各种分类的意义;(2)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三)应用
(1)说明占有人的权利义务;(2)说明占有的妨害排除效力。
第四编 债权
第十八章 债的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债的概念和特点、债的要素;理解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点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债的特点
债具有以下特点:(1)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2)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3)债是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债的要素
一、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二、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的总和,即债权和债务。
债权的特点。
三、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就是特定的行为,即给付;给付须合法、确定、适格;给付的具体方式。
第三节 债的分类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与内容均由法律加以直接和明确规定的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志决定的债。
区分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的意义。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区分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意义。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意义。
占有的妨害排除与防止效力是指占有人于其占有物被侵占或占有被妨害时,得请求侵害人恢复占有人原来的占有的圆满状态。基于占有的妨害排除与防止效力而产生的权利,称为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识记
(1)占有的概念和特点;(2)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3)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4)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5)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6)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二)领会
(1)占有的各种分类的意义;(2)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三)应用
(1)说明占有人的权利义务;(2)说明占有的妨害排除效力。
第四编 债权
第十八章 债的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债的概念和特点、债的要素;理解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点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债的特点
债具有以下特点:(1)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2)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3)债是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债的要素
一、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二、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的总和,即债权和债务。
债权的特点。
三、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就是特定的行为,即给付;给付须合法、确定、适格;给付的具体方式。
第三节 债的分类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与内容均由法律加以直接和明确规定的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志决定的债。
区分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的意义。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区分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意义。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意义。
占有的妨害排除与防止效力是指占有人于其占有物被侵占或占有被妨害时,得请求侵害人恢复占有人原来的占有的圆满状态。基于占有的妨害排除与防止效力而产生的权利,称为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识记
(1)占有的概念和特点;(2)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3)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4)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5)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6)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二)领会
(1)占有的各种分类的意义;(2)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三)应用
(1)说明占有人的权利义务;(2)说明占有的妨害排除效力。
第四编 债权
第十八章 债的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债的概念和特点、债的要素;理解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点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债的特点
债具有以下特点:(1)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2)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3)债是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债的要素
一、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二、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的总和,即债权和债务。
债权的特点。
三、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就是特定的行为,即给付;给付须合法、确定、适格;给付的具体方式。
第三节 债的分类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与内容均由法律加以直接和明确规定的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志决定的债。
区分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的意义。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区分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意义。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