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特别赋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是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基于其弱者地位而特别赋予的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一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在本法中的规定,充分说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活动中处于被动的弱者地位,其在受到侵害以后往往因势单力薄很难组织起来同有组织性的经营者抗衡,从而实现求偿权。从立法上规定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实际上是国家对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经典案例。网上购物投诉案件。张某家住黑龙江,2012年10月,张某在某网站看到了某明星的演唱会预告,随即,张某在该网站的一户商家那里花760元订购了两张演唱会门票,付款后,张某并未收到演唱会门票。为此,张某向网站投诉了该商家,一天后,网站经过调查,发现该商家存在欺诈嫌疑,于是,封闭了该商家账号,但对于张某的损失,网站声称没有赔偿的责任。张某随后又发现,虽然网站封闭了存在欺诈的商家账号,但网站上还能查到出售某明星演唱会门票的商家,而且张某怀疑此商家就是被封闭的商家,只是换了不同的账号而已。对于此种现象,该网站居然没有制止,甚至听之任之,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也是不管不问,张某为此很是气愤那么,张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律师在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网上交易的商店可以依法进行交易,但必须做到真正的公正、公平。在本案中,张某就遇到了所谓的黑心卖家,该商家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正、公平的原则,而且严重构成了欺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惩罚。但因为网络存在一定的虚假性,所以有时消费者也只能投诉无门。这就需要像张某一样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提高警惕,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要在一些知名的大型购物网站上选择商品。网站上都会有卖家的联系方式,在购买之前,有必要详细地询问商品信息,只有在了解了商品的全部信息后,才能决定是否购买。千万不要自己想当然地认为差不多,从而随意购买。二是在寻找销售者时,最好选择那些等级高的、评价好的,虽然网上的很多评价存在一定的虚假性,但多比较也是有好处的。三是在购物时,应像在现实中的商铺里一样,要尽可能地向在线销售商提出各种问题。尤其是想要购买名贵商品,就需要让销售者提供证明文件,以保障商品货真价实。四是选定商家决定购买之后,最好是通过支付宝、安付通等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这些平台相对来说都是安全的。千万不要选择银行汇款给卖家,这种方式安全性是不高的。还有就是要保存证据——聊天记录或图片等,以免日后有问题处理起来苦无证据。法条链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问:消费者包括哪些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一般情况下,构成消费者身份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消费者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其目的只能是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如果是用于生产,则一般不属于消费者范畴;二是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三是消费者的消费除了包括购买某种商品,也包括接受某种服务。问:可以说购买和使用商品的人就是消费者吗?消费者购买商品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所以说,不是所有购买、使用商品的人都是消费者。”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特别赋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是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基于其弱者地位而特别赋予的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一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在本法中的规定,充分说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活动中处于被动的弱者地位,其在受到侵害以后往往因势单力薄很难组织起来同有组织性的经营者抗衡,从而实现求偿权。从立法上规定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实际上是国家对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经典案例。网上购物投诉案件。张某家住黑龙江,2012年10月,张某在某网站看到了某明星的演唱会预告,随即,张某在该网站的一户商家那里花760元订购了两张演唱会门票,付款后,张某并未收到演唱会门票。为此,张某向网站投诉了该商家,一天后,网站经过调查,发现该商家存在欺诈嫌疑,于是,封闭了该商家账号,但对于张某的损失,网站声称没有赔偿的责任。张某随后又发现,虽然网站封闭了存在欺诈的商家账号,但网站上还能查到出售某明星演唱会门票的商家,而且张某怀疑此商家就是被封闭的商家,只是换了不同的账号而已。对于此种现象,该网站居然没有制止,甚至听之任之,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也是不管不问,张某为此很是气愤那么,张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律师在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网上交易的商店可以依法进行交易,但必须做到真正的公正、公平。在本案中,张某就遇到了所谓的黑心卖家,该商家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正、公平的原则,而且严重构成了欺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惩罚。但因为网络存在一定的虚假性,所以有时消费者也只能投诉无门。这就需要像张某一样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提高警惕,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要在一些知名的大型购物网站上选择商品。网站上都会有卖家的联系方式,在购买之前,有必要详细地询问商品信息,只有在了解了商品的全部信息后,才能决定是否购买。千万不要自己想当然地认为差不多,从而随意购买。二是在寻找销售者时,最好选择那些等级高的、评价好的,虽然网上的很多评价存在一定的虚假性,但多比较也是有好处的。三是在购物时,应像在现实中的商铺里一样,要尽可能地向在线销售商提出各种问题。尤其是想要购买名贵商品,就需要让销售者提供证明文件,以保障商品货真价实。四是选定商家决定购买之后,最好是通过支付宝、安付通等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这些平台相对来说都是安全的。千万不要选择银行汇款给卖家,这种方式安全性是不高的。还有就是要保存证据——聊天记录或图片等,以免日后有问题处理起来苦无证据。法条链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问:消费者包括哪些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一般情况下,构成消费者身份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消费者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其目的只能是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如果是用于生产,则一般不属于消费者范畴;二是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三是消费者的消费除了包括购买某种商品,也包括接受某种服务。问:可以说购买和使用商品的人就是消费者吗?消费者购买商品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所以说,不是所有购买、使用商品的人都是消费者。”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特别赋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是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基于其弱者地位而特别赋予的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一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在本法中的规定,充分说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活动中处于被动的弱者地位,其在受到侵害以后往往因势单力薄很难组织起来同有组织性的经营者抗衡,从而实现求偿权。从立法上规定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实际上是国家对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经典案例。网上购物投诉案件。张某家住黑龙江,2012年10月,张某在某网站看到了某明星的演唱会预告,随即,张某在该网站的一户商家那里花760元订购了两张演唱会门票,付款后,张某并未收到演唱会门票。为此,张某向网站投诉了该商家,一天后,网站经过调查,发现该商家存在欺诈嫌疑,于是,封闭了该商家账号,但对于张某的损失,网站声称没有赔偿的责任。张某随后又发现,虽然网站封闭了存在欺诈的商家账号,但网站上还能查到出售某明星演唱会门票的商家,而且张某怀疑此商家就是被封闭的商家,只是换了不同的账号而已。对于此种现象,该网站居然没有制止,甚至听之任之,对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也是不管不问,张某为此很是气愤那么,张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律师在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网上交易的商店可以依法进行交易,但必须做到真正的公正、公平。在本案中,张某就遇到了所谓的黑心卖家,该商家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正、公平的原则,而且严重构成了欺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惩罚。但因为网络存在一定的虚假性,所以有时消费者也只能投诉无门。这就需要像张某一样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提高警惕,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要在一些知名的大型购物网站上选择商品。网站上都会有卖家的联系方式,在购买之前,有必要详细地询问商品信息,只有在了解了商品的全部信息后,才能决定是否购买。千万不要自己想当然地认为差不多,从而随意购买。二是在寻找销售者时,最好选择那些等级高的、评价好的,虽然网上的很多评价存在一定的虚假性,但多比较也是有好处的。三是在购物时,应像在现实中的商铺里一样,要尽可能地向在线销售商提出各种问题。尤其是想要购买名贵商品,就需要让销售者提供证明文件,以保障商品货真价实。四是选定商家决定购买之后,最好是通过支付宝、安付通等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这些平台相对来说都是安全的。千万不要选择银行汇款给卖家,这种方式安全性是不高的。还有就是要保存证据——聊天记录或图片等,以免日后有问题处理起来苦无证据。法条链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问:消费者包括哪些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一般情况下,构成消费者身份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消费者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其目的只能是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如果是用于生产,则一般不属于消费者范畴;二是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三是消费者的消费除了包括购买某种商品,也包括接受某种服务。问:可以说购买和使用商品的人就是消费者吗?消费者购买商品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所以说,不是所有购买、使用商品的人都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