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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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在学习过程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全资购房离婚时房屋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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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10-01 T 18: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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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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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全资购房离婚时房屋的归属。案情回放。陈某某与曹某原系夫妻,于2001年2月16日登记结婚,2003年2月18日育有一子小曹。曹某的父亲老曹想与曹某一同生活,所以希望曹某买房,购房款由老曹拿出。2001年6月14日老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汇给曹某160,000元;老曹还向亲戚借款113,000元,并委托亲戚于2001年6月21日通过当地农村合作信用社汇给曹某113,000元,曹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均用于支付购房款。2001年10月30日,曹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该房屋总价款为268,748.92元,购房款分三次付清,曹某分别于2001年6月19日交付定金10,000元、2001年6月30日交付购房款150,000元、2001年7月7日交付购房款108,748.92元。2003年11月3日,该房屋产权登记在曹某名下。陈某某称老曹于2002年4月29日与装饰公司就房屋的装修事宜签署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款共计25,000元,该笔装修费用系其所出,仅是委托老曹代为办理装修事宜。房屋交付入住后,陈某某、曹某即在此共同居住,老曹偶尔居住。后陈某某、曹某发生离婚纠纷,陈某某即从上述房屋中搬出,该房屋由曹某居住。离婚纠纷处理过程中,陈某某主张对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经陈某某申请,房屋评估价值为1,638,962元。另外,经查明,陈某某名下无其他住房,陈某某患有抑郁症未愈,且无经济来源。处理结果:本案最终以判决的方式确认了讼争房屋的所有权。讼争的房屋虽购买于双方登记结婚之后,现已认定系由曹某之父出资,且房屋产权登记在曹某名下,故应认定为曹某之父对曹某个人的赠与,房产应属曹某的个人财产,而非陈某某、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陈某某现患病且无住房、无经济来源,法院依法判决曹某给付给陈某某适当的经济帮助款。律师解惑:一、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后,法院受理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在离婚时将房屋认定为一方财产的典型案例。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条文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反响,对于涉案当事人而言亦有巨大的影响。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起草者所作的相关解释,对该条文的适用应该明确以下问题:第一,“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中的“出资”应理解为全款出资。在目前的阶段下,购买房屋的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全款和支付首付款,每月支付贷款两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者对于本条文的解读,本条应在全款支付购房款的情形下才能适用。第二,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资金走向问题。关于出资的用途,根据司法解释应为明确用于购房。本案中,曹某称购房款全部由老曹出资,并提供了相应的汇款凭证来证明。根据汇款金额、时间来看,这与曹某购买房屋的时间、金额可以一一对应。陈某某虽然对其所述不认可,但是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资金走向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陈某某在诉讼中辩称根据汇款凭证只能证明曹某与其父之间有资金往来但是无法证明汇款已用于购房。但考虑到曹某、陈某某结婚的时间与购房时间的联系,两人的经济能力,中国在结婚问题上的传统习俗等,同时结合陈某某无法对购房款构成充分举证的情节,法院认定双方诉争的房屋款为曹某之父所支出。二、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关于双方争议的购房出资问题,陈某某虽主张其本人及其亲属共同筹集资金108,000元用于购房,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曹某主张购房款是由其父老曹出资,并为此提供了汇款凭证,所汇款项及日期均与曹某支付购房款的金额及日期基本吻合。结合案情及双方的举证情况,法院对曹某主张的购房款是由其父老曹支付予以认定,陈某某所述因无证据佐证,法院难以采信。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诉争的房屋虽购买于双方登记结婚之后,现已认定系由曹某之父出资,且房屋产权登记在曹某名下,故应认定为曹某之父对曹某个人的赠与,房产应属曹某的个人财产,而非陈某某、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陈某某主张对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不予支持。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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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