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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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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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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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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平时学习时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婚后还贷离婚时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Date): [2018-10-03 T 14:08:34]


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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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婚后还贷离婚时如何处理。案情回放。许某(男)在宁波一家私营企业任技术主管,经人介绍认识了孟某(女)。两人于2007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许某和孟某均是湖北人,结婚后,孟某跟随许某到宁波生活。结婚后,双方感情一般,时常争吵。2009年2月,两人的儿子出生,但因二人性格不合,吵闹次数不减反增。孟某称,婚后不久,就有自称与许某同居多年的女人跑来吵闹,要求许某赔偿10万元,这给他们的婚姻生活留下不小的阴影。此外,许某脾气暴躁,经常对其打骂,严重时还殴打其致软组织挫伤。许某则称,结婚之后与前女友不曾联系,夫妻间争吵属正常,但没有实施家庭暴力,且孟某也曾还手抓破其脸。2010年10月,孟某以“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调解后撤诉,但之后两人一直分居,始终没有和好。2011年7月底,孟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许某同意离婚,但二人对名下房产的分配产生极大争议。许某和孟某的争议房产位于宁波城区扩展后的新兴繁华地带,购买时间为2007年9月,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许某一人,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也均是由许某一人签订。购买时的房屋总价为49.9万元,首付为16万元,向银行贷款33.9万元,该款于当年10月18日开始还款,孟某和许某结婚之后,为争议房产共同还款约9.7万元。买房后房价开始飙升,离婚时房屋市值约为120万元,但双方最后均同意不进行评估,按原价格两倍计算房屋价格。另孟某主张,其在结婚登记之前,曾给许某3万元作为首付款。处理结果:本案最终以判决形式分配了争议房产。考虑到房产由许某按揭购买,且已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许某一方名下,而孟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出资3万元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定争议房产为许某所有。但因房产在离婚时已增值至原价值的2倍,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约9.7万元,法院判决由许某补偿孟某9.7万元÷2X2(倍)=9.7万元。律师解惑:一、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权属的认定。按揭购房自20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之后,已经成为普通百姓广为接受的购房形式。由于按揭购房涉及的法律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购房合同签订与交付房产、取得房产证之间有较大的时间差,按揭房在离婚时的权属认定成为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根据上述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原则上由产权登记方所有。但现实中还存在两种特殊情形,即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但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或者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对于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情形,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在依法登记之后才能取得,而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不动产。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不必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在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全款的,其婚后取得物权仅是个人财产的物化形态,是个人财产转化的形式,并未改变婚前财产的权属和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以认定属于个人财产为宜。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形,因夫妻任何一方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不能对房屋所有权进行认定,但可就房屋使用权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对于房屋使用权的处理,可以借鉴房屋所有权处理的方式,由办理按揭并支付首付的一方使用。当然,目前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对于权属和付款根据合同都可以清晰认定的,也有径直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依法判决按揭款的承担及对价款支付的做法。二、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并支付首付,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权属的认定。通常情况下,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所购的房产为共有。因婚前尚不存在婚姻关系,在无特别约定时一般按出资比例认定为按份共有,待双方结婚后,基于婚姻关系,按份共有转化为共同共有,离婚时该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出资购房的比例更大,则在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可适当多分。但婚前双方感情尚好,房产往往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共同出资一方也很少会有意识地留下凭证。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所以实务中认定购房出资及房屋权属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此时,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以下两项事实,则可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是证明自己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的事实;二是证明自己的出资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共有的基础。若不能证明第二项事实,即使第一项事实成立,该出资行为也只能被认定为房产登记方对其所负的债务。因前述两项事实较难证明,特别是第二项,故实务中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较难。结合到本案,争议房产系婚前所购,房产登记在许某一人名下,且许某已经支付首付,虽然孟某主张其曾支付3万元,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故无法认定争议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仅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认定房产属于登记方许某所有。三、房产权属确定之后,对于婚后还贷的财产、房产增值部分、尚在按揭贷款合同履行期内的债务的处理。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归登记方所有,但因存在婚后还贷的行为,故需对婚后还贷的财产如何分配做出说明。若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还贷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疑;若是一方还贷,因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还贷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除外。但若一方主张其是以婚前财产还贷,则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由于婚后双方财产往往存在混同的情形,该种情况下的证据难以认定。因此,婚后还贷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配。其次,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特别是在社会需求较大,通货膨胀的市场背景下,离婚时的房产价值往往大于购买时的房产价值。那么,对于增值的部分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之前,不同地区法院的判决有所差异,如上海高院认为只要是一方所有的房屋,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的仅仅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即使是一方所有的房屋,只要这个房屋在婚后发生了增值,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许某和孟某婚后共同还贷9.7万元,而房产在双方离婚时增值到原有价值的两倍,所以法院判决由许某补偿孟某9.7万元÷2X2(倍)=9.7万元。最后,由于按揭贷款合同的履行期较长,双方离婚时,争议房产往往仍在按揭过程中,那么,对于尚未偿还的贷款如何处理?因购买房屋产生的贷款债务,其产生时间为结婚登记之前,且该笔债务系为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的房屋所负,所以该贷款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债务处理,后续债务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结合到本案,对于尚未偿还的贷款,应当由许某继续承担还款义务。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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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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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地打造互联网无门槛教育服务,打造更加公平的 就业环境建设,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不能做的事和没有 做的事,绝对不会开所谓的“空头支票”,不计划实现的 事不会说,网站没有各类虚构的方针,政策。 网站是一家重人才、创造人才、挖掘人才、培养人才 的平台。同时也为完善中国的救助救济途径,开辟人 性化的救助窗口。创造研发多种救助途径,不遗弃每一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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