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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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自考学习当中以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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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18-10-04 T 14: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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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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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以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不可行。案情回放,黄某与邹某于199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子一女,邹某婚后负责操持家务,照顾丈夫、子女的饮食起居,偶尔也帮黄某打点生意。黄某经营服装批发生意,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在该省建立了一级、二级批发店五家,年收入也在逐年攀升。2010年春,为扩大经营规模,黄某与某品牌服装厂商签订了价值近百万的某品牌服装购销合同,以图能来一次大转换,使自己的生意更上一层楼。但天不遂人愿,这批服装总是周转得很慢,眼看着夏季就要来临,购回的春装还只销出去不到三分之一。做服装生意最要紧的是紧跟潮流和季节,女装更是如此,这一季的服装没有销出,来年就基本成为废品。眼见着近百万的服装就要砸在自己手里,心急如焚的黄某向厂家提出退货请求。要过季的商品,对于厂家来讲这时也很为难,若退货已经没有了销路,不退货眼见着黄某心急。最终,厂家老总还是看在双方多年生意伙伴的分上,同意退货,但在退货折扣上双方又产生了分歧。一直僵持不下。由于货物见不到,货款没着落,无奈的厂家只好将黄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黄某支付货款80余万元。在法庭上经过你来我往的证据交锋,一审法院判决黄某应支付厂家货款近80万元。黄某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没有归还货款,厂家只好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现在的黄某银行存款是基本投入到货物上了,他知道法院封他的账户也没用,自己的小金库是任何人也找不到的。可是自己辛苦经营多年,购置的两套住房,一辆越野汽车,这些家当要是用于归还债务了,心高气傲的黄某实在是心有不甘。这时的黄某心思已经不再尽快扭转被动局面赚钱还债上了,而是把心思用在了如何转移财产上了。思来想去,黄某终于想出了一个“好主意”:要想能保住财产,为今之计就是尽快和妻子离婚,将所有财产包括两套住房和车辆归妻子所有,所有债务都归自己承担,自己是离婚不离家,法院也“奈何不了自己”。经过与邹某密谋,双方如约办理了离婚登记。处理结果:本案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几经周折找到黄某,并明确告知其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违法性,告知其违法的后果包括载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对其今后的银行信用、经营信用产生不利影响;将可能由于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而被处以罚款、拘留的民事处罚。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在耐心的讲法说理之后,黄某同意依照判决书履行债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律师解惑:一、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最初的过于原则性的规定,逐步走向比较具体,从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逐步转向夫妻财产法定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在立法中越来越注重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对于个人财产采取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列举与概括、明确与模糊的列举式规范技术形式,确立婚后所得财产为法定共同财产,并且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于如知识产权收益、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以及法条中未具体列举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予以了明确。与法定财产制相对应,我国基本建立了约定财产制,规范了约定财产的表意形式、财产制的选择范围、约定的内外法律效力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包括消极财产,该种约定主要体现在对内效力上,而对于对外效力,只有在第三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家庭共同生活由夫妻一方或双方所负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复杂,表现在债务性质、负债原因、表现形式、清偿责任等诸多方面。对于因家庭正常生活所需;为家庭成员的抚养、赡养、教育、医疗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债务;夫妻购置家庭用品、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一方经营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用于购置家庭生活的固定资产如房产、车辆等,因该经营所负债务等,上述债务即使为一方举债,另一方并未在债权凭证上签字确认,也应当确定为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约定的效力。约定的效力包括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对内效力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社会公德,即为有效。对内有效未必当然对外也有效,由于夫妻双方在约定夫妻财产时并没有第三人的参加,其效力是否及于第三人,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关键要分析约定的内容是否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首先要考察的是夫妻约定的时间,夫妻共同债务发生在前,债务分担的约定在后,这种变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的债务分担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应当确认对第三人无效。其次,是约定的内容是否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如约定拥有财产者不承担债务,承担债务着不拥有财产,显然对于债权人极为不利,该约定也没有对外效力。《婚姻法》第十九条的原则规定为第三人明知夫妻存在财产约定的,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否则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仍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二条:“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第四十三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本案中,黄某与邹某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将共同财产约定由邹某享有,共同债务由黄某承担,该约定对于服装厂不产生效力。首先,从该财产的性质上可以看出,双方在婚后购置的房产、车辆均是由黄某经营服装生意获利所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黄某负债也是由于经营该服装生意,该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双方离婚约定一方只享有财产权,另一方只承担债务,该约定明显不利于第三人,明显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最后,双方约定的时间是在黄某已经确定负债的情况下,该约定时间晚于负债的时间,服装厂并不知晓双方对债务的约定,同时该约定损害了服装厂的利益,因此,该约定对服装厂不发生效力。同时需要说明的是,黄某如果在法院已经开始执行程序并下达执行通知书后,仍采取此种方式转移财产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以财产归另一方为借口不予承担债务,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这种做法是极端错误的,双方的约定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会由于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4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4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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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第二,挑选更多的优秀学者、公司
职员、学校老师、教授等制作网络辅导视频、提供在线答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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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