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热点文章推荐:
首页 > 知识大全 > 我们学习时一方婚前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另一方是否享有租赁权
自考信息:
我们学习时一方婚前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另一方是否享有租赁权
|
发布日期(Date):
[2018-10-06 T 18:10:15]
|
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一方婚前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另一方是否享有租赁权。案情回放。刘某是一家中型国企的车间主任,有着一份让人羡慕的稳定的工作,虽然工资收入没有一些私营或者大型国企高,但凭借自己在单位十几年的工作经历,工作上兢兢业业,业务上不断精进,一步步从学徒做到车间主任,人际关系上都是十几年来的老同事,相处融洽;业务能力也是不断提升,事业顺利收入稳定。更让人羡慕的是,在当今人人都在为买房、还房贷而压力山大之时,刘某在结婚前就赶上了单位分配住房,通过单位打分考评,结合工龄职务综合计算,分得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两室一厅的公房,每月只需缴纳近百元的租金即可。与刘某不同,他的妻子江某原在另一家国企工作,没有刘某那么幸运,由于原单位产品销路不畅,有几年连工资都发不出,因此,在几年前江某就被买断工龄,实质上加入了失业大军的队伍,此后也在多家单位应聘工作过,但由于学历低、年龄大的缘故,无法跟上现代社会前进的步伐,总是干不多久就被下岗,心情总是非常的郁闷。看到自己的同龄人家生活过得风生水起,再看看自己工作不稳定,房和车更谈不上,丈夫安于现状,眼见自己青春不再,什么时候才能过上那种优越的生活?为此,江某没有少在刘某面前唠叨,希望刘某能辞掉工作,凭借他的技术再去打拼一片新天地,而刘某觉得自己现在的工作就比较稳定,也不存在工作生存压力,何况是人到中年又何必去自讨苦吃,并且自忖也没有经商的头脑,因此坚决不同意。因为此事,夫妻俩没少吵架,发展到最后双方开始了长达两年之久的冷战。夫妻两人谁都说服不了谁,双方的感情也在急剧下降,到最后发展到形同陌路。眼见得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要求现居住的刘某承租的公房由自己承租。处理结果:本案最终以当事人协商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了公租房承租问题,考虑到公房所有权属于刘某所在单位,江某不属于该单位职工,为避免今后房屋产权可以变更时发生争议,经刘某所在单位同意,当事人双方协商,该房屋一间由刘某承租,另一间由江某承租,其他部分共同使用。律师解惑:一、房屋所有权与租赁权。我国居民住房的性质及取得方式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居民住房的建设主要有居民私房建设、所在单位自建、政府房地产部门建设等不同形式。居民私房建设只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单位自建或政府房地产部门建设的房屋,房屋的所有权归单位或政府所有,将房屋的使用权依据一定的条件分配给本单位职工或按照行政区划分配给所在地居民使用。单位职工或居民需要按照一定的条件交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只享有房屋租赁权,并且不能任意转租。由于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的住房紧张问题,解决租金低廉造成的政府经济压力过重等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开始了商品房建设。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确立的基本改革根本目的,是要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此后开始出现由专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向居民发售的商品房,居民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获得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罗马法中,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所有权包括占有即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理。这是所有权最基本的一项内容,也是所有人支配其物的前提;使用即所有人基于对物的管领而依据物的功能加以利用,来满足自己对物某种需要的活动;收益即获取物的增值;处分即所有人从法律上或事实上变更或消灭其对物的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权是依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于一定期限内转移他方占有、使用,承租方即享有租赁权。房屋租赁依据住房资金来源及产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有(国有)房屋租赁和私有房屋租赁两类。私有房屋租赁只要双方就合同的实质要件(如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租金依规定的标准,协商议定。公有房屋租赁受到某些行政条件的限制如工龄、职务、贡献等,再按照当时当地或本单位的住房政策综合确定。因此,公房租赁合同已经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具有更多的行政色彩。刘某是在单位工作期间依据单位的分房政策分得的单位住房,属于公房租赁的性质。由于该房屋是由所在单位修建的,刘某是基于其为该单位职工的身份,依据其工作年限,行政级别,依据该企业制定的分房办法获得的房屋租赁权,从物权权能上看,刘某只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房屋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说的分割是对所有权的最终处分,显然,本案双方不具有对所有权分割的权利。如前所述,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江某要求的是对于使用权的分配,鉴于公房租赁获得方式的复杂性及来源的政策性较强,在分割公房使用权时,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二、承租的公房在离婚时的处理。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件,尤其在城市生活,离开居住的条件,如居无定所更谈不上创业生活。因此,在现今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中,对于房产的分割变得越来越普遍,尤其在房地产价格走高的形势下更是如此。由于我国房地产存在不同的所有权性质,在分割时也存在不同的方式。对于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依据产权证书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前后的不同,如双方没有对婚姻财产进行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共有。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处理也是如此。对于公房租赁权的在离婚时的处理,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也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因素,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以法发[1996]4号通知的形式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刘某与江某结婚已经有十年之久,江某要求获得房屋租赁权的请求符合该解答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江某有承租该公房的权利。但由于江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单位的职工,依据该解答“八、问: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时,是否需征得自管房单位的同意?答: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法院判决或调解变更租赁关系的,应征得刘某所在单位的同意。房屋租赁权的变更只是对于使用权的处理,在变更时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依据该解答“五、问: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否由双方分别租住?答: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三、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
|
|
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第二,挑选更多的优秀学者、公司
职员、学校老师、教授等制作网络辅导视频、提供在线答疑服务。
说明:只有通过互联网才可以无论在公司、在家里都能自由、随意的去学习和
搜索自己需要学习的知识。在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资源不需要
像图书馆一样要借阅,你想看和学习多长时间都是无限制的,并且哪一个知识点不会
可以通过互联网像百度一样搜索出来,
本网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可以发邮件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和
建议1056633246@qq.com,本网会集思广益,好意见和建议本网是会吸纳的。
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