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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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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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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知识大全 > 进行学习过程中婚前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自考信息:

进行学习过程中婚前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Date): [2018-10-07 T 15:02:27]


作者:陈三联,程慧
作品名称:一看就懂婚姻家庭纠纷不可不知的胜诉指南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曾工作于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任律师和法制杂志社副主编。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目前担任的社会主要职务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程慧,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宁波市首届十佳女律师、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区律师协会分会副会长。

网站小编提供给各位读者的参考内容:“案例。婚前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案情回放。金某(男)与贾某(女)于2001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8月16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后于2003年3月26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同年8月,生育一子,名金某某,现就读某实验小学。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7年11月19日,金某、贾某与案外人陈某各出资4万元、3万元、3万元设立甲公司,分别取得该公司40%、30%、30%的股权,金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后夫妻之间出现隔阂,感情大不如前。2008年下半年双方开始分居。2011年1月6日,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贾某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感情基础薄弱,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争吵,要求与贾某离婚。因贾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于2011年3月驳回了金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此后,双方未和好,一直分居。2013年11月27日,金某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某与贾某离婚;婚生子由金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某市某镇大黄桥路房屋)依法分割。贾某辩称:婚后,其与金某夫妻感情较好,已经生育一子,并且共同购置了房地产,还设立、经营甲公司。但生活条件优越后,金某经常在外寻欢作乐,夜不归宿,导致夫妻间产生隔阂。但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其不同意离婚。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贾某要求抚养婚生子,金某承担每月抚养费1500元;位于某市某镇大黄桥路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其个人财产,应归其所有。法院查明:位于某市某镇大黄桥路房屋一套首付款是金某和贾某婚前由金某父母支付,但产权登记在贾某名下。购买时房屋单价是每平方米3000元,面积160平方米,首付款12万元,按揭贷款36万元,贷款期限60个月,还款方式等额,该贷款于2005年8月2日还清,还款总额40万元。故购买房屋共支付52万元。此时此套房屋市场价值180万元左右。处理结果:经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金某与贾某离婚;(2)婚生子金某某由贾某负责抚养,金某自本月起按每月1000元支付抚养费,至金某某独立生活止;(3)登记在贾某名下的某市某镇大黄桥路房屋一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贾某所有,但应补偿金某80万元,补偿款于本月30号前履行完毕;(4)金某、贾某各持有甲公司35%的股权,金某应于本月30号前协助贾某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律师解惑:由于中国的现实情况,房价的不断攀升,适婚年龄的子女在结婚时靠自己的经济能力基本上负担不起高额的房价。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爱,一般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资助子女购买房产。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特有的中国家庭文化的影响,父母出资时,一般不明确或不愿明确出资性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对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不动产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如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时,此出资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显然,这类出资也是一种赠与,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一种合意,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一旦离婚时,夫妻间经常在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上产生争议。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采取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物权取得者必须以登记为前提。相应地,他人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事项必然会产生合理信赖。这种普遍的信赖正是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表现。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制定依据,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最终归属的认定以产权登记作为标准,现产权登记是在另一方名下的,故是对产权登记另一方的赠与。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婚前,父母购置房屋出资的本意是为子女提供居住条件,促成双方早日结婚。一般情况下,父母出资目的没有将出资赠与非子女一方的考虑,只是出于买房政策或其他的原因,由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本意还是只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送。故应当认定该出资为子女的个人赠与才符合给付出资的本意。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究其根本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而不能单纯的以产权登记作为标准。另外假如简单的认定此种情形下不动产属于父母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婚姻法》调整的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没有顾及第三方的利益,如仅认定是父母自己子女一方的产权,将影响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公信力,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对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适宜。本案中,涉案的房产是由金某的父母在其和贾某婚前购买的,但产权登记在贾某名下。出于中国的传统观念,金某的父母不会无缘无故把本案所涉及的房产赠送给贾某,是期望金某和贾某结婚,并减少他们夫妻的负担,才出资购买涉案的房产。如果只认定此房屋为贾某的个人财产,那就与金某父母的买房的初衷相违背。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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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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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地打造互联网无门槛教育服务,打造更加公平的 就业环境建设,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不能做的事和没有 做的事,绝对不会开所谓的“空头支票”,不计划实现的 事不会说,网站没有各类虚构的方针,政策。 网站是一家重人才、创造人才、挖掘人才、培养人才 的平台。同时也为完善中国的救助救济途径,开辟人 性化的救助窗口。创造研发多种救助途径,不遗弃每一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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