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节能设施不可以随意拆去,被发现后遭处罚。案例背景。某市的房地产商新开发了一个小区,名为新新小区。该小区的供电和取暖都主要靠太阳能提供能量,该小区也是以这一特点而远近闻名。张先生觉得用太阳能供电是个非常好的方式,而且电费也比其他小区便宜,于是,张先生就在新新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房。购置完房屋以后,张先生就和妻子方女士准备装修房屋。方女士经过朋友夏女士介绍,认识了一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胡某,于是,夏女士就和胡某商定,由胡某来为张先生和方女士家装修。在装修的时候,方女士认为其所在地区经常在冬季下雪,一旦下雪就必然会阴天没有太阳。如果在冬天依旧用太阳能产生的能量供暖,恐怕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理想的标准,而且冬天本来太阳辐射就少,用量又大。于是,方女士提出冬季供暖时不用太阳能,用煤炭供暖。装修公司则认为这是小区统一进行供暖的,个人不能自己决定供暖方式。方女士觉得装修公司多虑了,坚决要把自己家连接太阳能板的线路拆除,装修公司只能按方女士的意思将其拆除。可是,拆除以后,房屋的节能效果就遭受到了损坏。小区的负责人得知此事后,就劝说张先生和方女士要相信该小区的供暖能力,并希望他们尽快修复节能设施。但是,方女士却认为这是自己的家事,小区负责人不该多管闲事,于是一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该小区负责人只好将此事告知房管部门。该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得知此事后对张先生和方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了罚款。这时,二人才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程度,二人都感到十分后悔,自己确实不知不能拆除,如果自己懂得这些法律规定,一定不会出此下策。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业主能否擅自拆除节能设施的问题。在小区里设置节能设施,是为了节约资源,在保证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一般情况下,小区里的节能设施都是统一配置,互相联系的,如果拆除某一个节能装置,很可能会影响其他业主家的节能装置。因此,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本案中,张先生和方女士因怀疑太阳能在冬季的取暖效果而擅自破坏节能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既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必然会承担法律后果,张先生和方女士收到房管部门的罚款单也就不足为奇了。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方女士的行为造成了节能设施的破坏,使其不能正常工作,而且会影响到其他居民的正常用电,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装修公司等人给予罚款处罚。但装修公司明确表示了不能随意拆除节能装置,而方女士执意要拆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方女士也是有责任的,应该同装修企业一同接受处罚。方女士因为不懂法,不仅费了力还受到了惩罚,大家都应该引以为训。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各位业主,节能设施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使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拆除自己的节能设施,否则会影响到他人的能源利用,甚至破坏整个小区的节能设施系统。既然我们选择了利用太阳能或者其他新能源供电供暖的小区,就要相信太阳能或其他新能源的作用。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