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时因不懂法擅自将自家的门向楼道内扩出一米而被罚款。案例背景。小吴是个特别爱美的女孩,喜欢买各种各样的衣服和鞋子,尤其对鞋子情有独钟。上大学期间自己就在网上开了一个网店卖鞋子,大学毕业以后,小吴就自己租了一间房子继续做女鞋生意。后来,小吴在开店的过程中认识了小何,小何对年轻貌美的小吴一见钟情。两人在交往时,小吴经常跟小何说如果以后自己有了家一定要在门口放个大鞋柜,还要在卧室里放个大鞋柜,买各种各样的鞋子来穿。小何非常同意小吴的说法,还许诺以后一定替小吴实现愿望。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就有了结婚的打算,双方家长便见面商议结婚的事情。小吴的父母想让小何先买套房子,不久,小何就在父母的帮助下买了一套房子。买完房子以后,小何就开始装修。在装修时,小何一直记着自己对小吴许下的诺言,决定在进门的地方放一个大大的鞋柜,好让小吴可以放自己喜欢的鞋子,出门的时候随意挑选。小何为了满足小吴的这一愿望,决定买个鞋柜,买回来后却才意识到在自己家进门处没有适合放鞋柜的地方。后来,小何注意到,自己所在的单元楼是一梯两户,两户之间的空间很大,如果将门向外扩一米也不会影响什么,而且这样就可以放一个大鞋柜了。于是,小何就擅自将自己家的门向楼道里扩出来了一米,就在小何为自己的成果感到高兴,想把这个惊喜带给小吴的时候,房地产管理部门却找到了小何,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要对小何进行罚款。小何被罚款后十分不高兴,他觉得自己并没有影响别人啊,自己花钱装修跟房管局有什么关系呢?可是,工作人员告知他,他将自己家的门外扩一米,就是占用了公共空间,法律有规定,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进行处罚。小何一听恍然大悟,都怪自己不懂法,本来想给小吴一个惊喜,结果弄巧成拙,还被罚款,真是后悔啊。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小区居民能否占用公共空间的问题。众所周知,楼房的空间一般包括公共部分和私人部分,而住户只对室内的私人空间拥有所有权,室外的公共空间属于所有住户共有,个人不得侵占公共空间。这不仅仅是道德的范畴,对此,法律也有规定,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本案中,小何将自己家的门外扩了一米,其行为就属于侵占公共空间,不管其主观动机是好是坏,其行为确实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对于这一违法的行为,法律也必然会对其进行制裁。那么,对于该行为,应如何进行制裁呢?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小何虽然暂时还没有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但是其将门扩展一米放置鞋柜,而这一米的空间属于公共空间,小何实际上已经侵占了公共领域,使其他住户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据此,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小何进行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罚款。小何由于不懂法律,本来想给女朋友小吴一个惊喜,却弄巧成拙,不仅没有如愿,还得将辛苦外扩的门恢复原状,并且被罚款,不懂法还真是害人害己啊。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大家,楼房里有公共部分和私人部分,住户只对室内的空间拥有所有权,公共空间属于所有住户共有,个人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楼道里的空间就属于公共空间,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如果因装修损害了公共部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