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但因不懂法而未要求办案警察回避,事后得知早已时过境迁。案例背景。蒋某和王某是邻居。蒋某准备翻盖房屋,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后就开始拆房打地基,在挖院墙的地沟时,王某就找到蒋某说他挖的地沟偏了,已经占了自己10厘米的地方了,蒋某自己找来皮尺进行丈量,觉得自己的地沟肯定没挖偏,遂与王某理论,二人就此发生矛盾。蒋某挖完地沟开始砌院墙,王某立即出面阻止,并将蒋某家已经砌了一米高的院墙推倒。蒋某看到自己的院墙被推倒,就找王某理论,二人说了几句就大吵起来,随后就扭打到一起,蒋某因年轻力壮很快就占了上风,将王某压在身下殴打,蒋某和王某的家人闻讯急忙上前拉开二人。二人被拉开后,大家发现王某头破血流,王某的家人立即报了警,并拨打了120。王某到派出所做笔录时发现办理本案的警察是蒋某的表弟宋某,王某心想这下自己肯定要吃亏了,这蒋某的表弟宋某肯定是会偏袒蒋某的啊。王某向宋某表示自己要进行伤情鉴定,宋某按照规定为王某出具了委托手续。王某所受之伤经过司法鉴定为轻微伤。随后,宋某就出面开始为蒋某、王某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王某总感觉宋某事事都在偏袒蒋某,不仅总拖延案件进程,还在赔偿问题上向自己施压。王某想要是换个警官肯定不会这样的,起码也是公平处理案件啊,但是这是派出所已经定好的办案人员,肯定是不能更改的,自己只能是吃点亏了。经过宋某的调解,蒋某和王某达成协议,蒋某赔偿王某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8000元,其他损失王某不再追究。调解结束后,蒋某就将8000元钱交给了王某,宋某将此案办理了结案手续。半年后,王某和自己外地的好友说起此事,好友告诉他说可以因为宋某与蒋某有亲属关系,要求宋某回避的。王某这才知道自己有权要求宋某回避,如果当时要求他回避了,自己的事情可能会更快一些解决,自己得到的钱也会更多一些。律师分析:回避是指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因与所办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而退出或者不参加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制度。法律规定回避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警察能够客观、公平公正地处理治安案件,回避制度可以防止人民警察徇私舞弊,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损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回避适用范围和作出回避决定的机关。回避可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自行回避是指人民警察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具有回避的情形时,主动向所在公安机关或者有权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不参加或者退出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申请回避,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要求办案的人民警察或是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申请回避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法定权利。本案中,王某和蒋某因为邻里之间的琐事发生矛盾,二人一语不合就扭打到一起,最终造成王某受伤。负责王某案件的警官为宋某,其是蒋某的表弟,那么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中规定的第三项“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王某在做笔录时发现宋某是蒋某的表弟,当时就可以口头提出要求宋某回避,但是王某不了解此规定,错失了申请回避的机会,致使自己的案件一直由蒋某亲戚宋某办理,这有可能导致王某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温馨提示:回避的权利不仅是被害人的权利,也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权利,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回避权。当事人不仅在办案警官是另一方的亲威时可以提出回避,在办案警官是另一方的朋友、同学、战友、同乡或者与上述治安案件的当事人存在个人恩怨或者其他利害冲突等情况时,同样也可以申请回避。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