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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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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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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保留所有权吗



发布日期(Date): [2021-03-04 T 20:51:37]


作者:刘凝,苑宁宁
作品名称:合同法律问题100问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主编:刘凝,副主编:邱彩霞,编委会(按姓氏笔画为序)王蕾,朱古律,邱彩霞,张赛男,吴振娟,吴晓燕,苑宁宁,范净玉,洪伟,赵娟

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保留所有权吗?热线疑问: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Dw-68型车床3台,每台18650元。(2)乙公司须在2010年4月20日之前交货。(3)甲公司须在2010年5月30日之前一次付清全部货款;在甲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之前,3台车床的所有权仍归乙公司。合同订立后,乙公司依约履行了交货的义务,但甲公司超过付款期限迟迟不付款。乙公司多次催款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辩称:依照合同的约定,我公司未付清货款则车床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乙公司应当根据所有权取回车床,不能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更不能要求我公司赔偿损失。律师解答:本案涉及所有权保留的性质和作用问题。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必须履行的主要义务之一。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就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此时买受人不支付价款或者没有支付能力,出卖人显然就遭受了损失。为了避免这一风险,法律允许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所有权保留,以此来限制交付的法定效果,即:如果买受人不支付价款,即使标的物已经交付,所有权也不会发生转移。这样,出卖人就可以根据所有权把标的物从买受人处取回,避免“钱物两空”;特别是在买受人因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而被宣告破产时,出卖人仍然可以根据所有权把标的物从买受人处取回,使它不被列入买受人的破产财产。可见,所有权保留能够使出卖人把交易风险降到最低,其实质在于,当收取价款的债权不能实现时,出卖人就可以将标的物收回以避免损失。因此所有权保留在性质上应属于债权的一种担保,绝不是买受人可以拒绝付款的理由,也不是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在买受人不支付价款的情况下,是否根据所有权收回买卖标的物,是出卖人的权利,而不是出卖人的义务。出卖人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不取回标的物而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也可以选择取回标的物并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在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甲公司作为买受人,在收到乙公司交付的车床以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甲公司以合同约定有所有权保留为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乙公司的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并赔偿因迟延付款而造成的损失。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34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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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话题: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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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话题: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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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网站使命和社会责任:

坚持不懈地打造互联网无门槛教育服务,打造更加公平的 就业环境建设,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不能做的事和没有 做的事,绝对不会开所谓的“空头支票”,不计划实现的 事不会说,网站没有各类虚构的方针,政策。 网站是一家重人才、创造人才、挖掘人才、培养人才 的平台。同时也为完善中国的救助救济途径,开辟人 性化的救助窗口。创造研发多种救助途径,不遗弃每一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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