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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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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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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话题: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Date): [2021-03-05 T 15:54:35]


作者:刘凝,苑宁宁
作品名称:合同法律问题100问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主编:刘凝,副主编:邱彩霞,编委会(按姓氏笔画为序)王蕾,朱古律,邱彩霞,张赛男,吴振娟,吴晓燕,苑宁宁,范净玉,洪伟,赵娟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热线疑问:2010年6月30日下午,许某与同村人王某某等5人到某市华侨友谊公司购买摩托车。许某看中五羊本田125型摩托车,该车价款为15800元。许某交齐了货款,随后跟营业员去仓库提货。此时有一男青年混迹其中,帮助营业员提货、组装、加油、发动试车。营业员认为这个男青年是和许某一起的,而许某则认为该青年也是营业员。车组装好后,营业员叫该青年把车开到外面试一下车,不料该青年开车出去后一去不复返。许某要求华侨友谊公司另行交付一辆同型号的摩托车,或者退还货款15800元。华侨友谊公司则认为,本公司已经将摩托车从仓库中提出并组装完毕,许某自己不试车,却同意他人试车,而且不注意审查试车人是谁,导致车被拐走,许某是有过错的,应自行承担损失。律师解答:本案涉及买卖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在买卖合同生效以后,买卖标的物可能会因为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原因而毁损或灭失,这一损失由谁来承受,就是风险承担的问题。我国《合同法》主要在第142条、143条、144条、145条、146条、147条、148条中予以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有如下规则:1.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基本规则。《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为实践中买卖双方的利益分享和风险负担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在当事人无特别约定和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买方违约时的风险转移规则。买受人违约对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影响有以下两种情形:①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交付时的风险转移规则。《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②买方迟延收取标的物时的风险转移规则。《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3.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风险转移规则。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即存在瑕疵时,对标的物风险转移所产生的影响,我国《合同法》根据瑕疵的程度作了不同的规定:如果所交付货物存在瑕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出卖人承担;如果质量瑕疵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即非根本违约时,风险仍随交付而转移。4.交付地点不明时的风险转移规则。在正常情况下,标的物的交付是在约定的交付地点进行的。因此,交付地点就是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的地点。此时,风险在交付地点交付后转移。但是,在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出卖人如何履行交付义务直接影响到风险的转移。因而,交付地点的确定,成为风险转移的关键。《合同法》第145条对交付不明又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作了专门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5.路货买卖中的风险转移规则。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寻找买主,出卖在途的标的物。它可以是出卖人先把标的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一般是船舶)上,然后再寻找合适的买主订立买卖合同,也可以是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实际收取标的物前,再把处于运输途中的标的物转卖给另一方。对于这种情形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合同法》第144条作了专门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许某与华侨友谊公司口头达成了摩托车买卖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许某已经交付15800元的价款,因此该合同成立并生效,华侨友谊公司应当向许某履行交付一辆五羊本田125型摩托车的义务。华侨友谊公司的营业员虽然在混迹其中的男青年的帮助下将摩托车从仓库中提出并组装、加油、发动试车,但这一行为,只是华侨友谊公司为了履行交付义务而作的准备工作,它本身还不构成交付。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摩托车一直处于营业员和男青年的占有和控制之下,它还不足以使许某对摩托车进行实际的占有和控制。既然华侨友谊公司尚未完成交付,那么,摩托车被男青年拐跑的风险应当由华侨友谊公司承担。许某作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华侨友谊公司另行交付一辆五羊本田125型摩托车,或返还该车的价款15800元。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42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3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144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145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146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147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第148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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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要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保留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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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要点:如何理解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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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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