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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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如何理解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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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Date):
[2021-03-05 T 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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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凝,苑宁宁
作品名称:合同法律问题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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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说明:
主编:刘凝,副主编:邱彩霞,编委会(按姓氏笔画为序)王蕾,朱古律,邱彩霞,张赛男,吴振娟,吴晓燕,苑宁宁,范净玉,洪伟,赵娟
如何理解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热线疑问:王某之父死后遗留丁市红旗路30号楼房一栋,王某因经济原因欲将其出售。经人介绍王某与牛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楼房转让总价款36万元,包括房内现有家具;牛某于合同签订后20日内先交付26万元价金,王某收到该26万元价金之时即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其余10万元价金于登记后6个月内付清,牛某交付26万元价金之后方可移居该楼房。合同签订后,王某在约定期间内收到牛某支付的26万元价金后办理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第三人赵某得知王某将该楼房出售后立即向王某提出异议,并阻止牛某入住。赵某称该栋楼房是其与王某之父生前合伙做生意时所购。因购买该楼房时赵某出差在外,王某之父就以其自己的名字办理了登记。合伙结束后,二人并未就该楼房作财产分割,而是将其出租给了一家公司。但租金一直由二人均分。所以,该楼房属共有财产,王某无权单独作出处分。但王某认为,房产证上只有其父名字,可以认为该楼房为其父一人所有,故其作为继承人有权将其转让。牛某因赵某的阻止行为一直不能移住该楼房,遂向王某提出解除合同,返还价金。王某拒绝。经多次协商未果,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返还价金,并赔偿损失。律师解答:本案的焦点涉及权利瑕疵担保责任问题。所谓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其对所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向买方就该标的物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权利珒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标的物所有权不能完全转移于买受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构成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以下几个条件;(1)权利瑕疵于买实合同成立时存在;(2)权利瑕疵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3)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买受人是否知道权利瑕疵,应由出卖人举证证明。买受人的“知道”不必是“实际知道”,若通过合理途径即可了解而不做了解的,视为“知道”。例如不动产抵押权可以从抵押权登记上查得,未查阅而不知道的,视为“知道”。(4)因权利瑕疵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害或损失。若存在权利瑕疵,但第三人能主张权利且未主张权利的,买受人不能追究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本案中,首先,该楼房在王某与牛某订立房产买卖合同之前就是共有财产;其次,王某在合同订立后,牛某交付26万元价金前没有改变赵某对该楼房的共有权;再次,牛某在订立合同和办理登记手续时不知道,也无法知道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因为不论是房产证上还是房产管理局的登记记录上都是王某之父一人的名字;最后,牛某在依约交付价金之后,因赵某的阻止行为不能移居该楼房,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可见,王某应对牛某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应返还牛某交付的26万元价金并赔偿牛某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50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1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50条规定的义务。第152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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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