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开篇语:
法律提示:
作为一个准就业人士、创业经营者建议多学习有关劳动就业
的法律法规,最好能熟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多看一些有关法律行家
所讲解的法律案例。也为自己在上网购物、日常购物中多了解
一些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法律知识、案例讲解。
中国普法之路任重而道远,本网站愿意为这一重任承担一份力量!
诉讼维权须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提醒即将找工作或正在找工作的求职者:在你求职时要熟悉一下我国的
《禁止传销条例》
如遇到条例中的情况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110联系举报。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特困人员供养(年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
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
法律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详情可到当地民政局救助处咨询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宜。以当地民政局答复为准,千万
不可道听途说听取似懂非懂的人的说法。
温馨提示:以上救助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具体执行情况需要到当地的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咨询为准。
如: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3828120 洲心街道民政办咨询电话:3503089
就业指引:
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仲裁
自考须知:根据教育法的修改,不要办假证,也不要找替考。
不然你一辈子都得背着可能被撤销毕业证的压力,得不偿失。
热点文章推荐:
首页 > 知识大全 > 学习要点:以为支付了全部房款后,房子就等于是自己的了,岂不知没及时过户惹了麻烦
自考信息:
学习要点:以为支付了全部房款后,房子就等于是自己的了,岂不知没及时过户惹了麻烦
|
发布日期(Date):
[2019-05-02 T 19:52:49]
|
作者:荣丽双
作品名称:别让不懂法害了你[消费维权篇]
网站知识内容来源全部名单: 查看
发表说明:
不懂法律误大事,看似小问题,实则大隐患!轻松好读有内容,彻底告别“不懂法”!懂法造就幸福生活,让法律知识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案例背景:以案释法,真人真事敲警钟。律师分析:鞭辟入里,直击法律关键点。温馨提示:细致入微,莫要忽视小细节。法律依据:追本溯源,法律条文要熟悉。
以为支付了全部房款后,房子就等于是自己的了,岂不知没及时过户惹了麻烦。典型案例。2001年7月,宋某从某师范学院毕业了,迫于父母的压力,宋某回到了所在县城,到一所中学当了一名教师。工作刚刚稳定,宋某的父母就托人帮宋某介绍对象,经人介绍宋某认识了刚参加工作的刘可,两人一见钟情,经过了一年多的接触,两人就准备结婚。宋某家在农村,在县城没有房子,但是,刘可认为两个人相爱最重要,而且两个人都有工作,应该很快就能买到房。于是,宋某在县城租赁了一套一居室,双方父母为他们举办了一场简单的婚礼后,两个人就开始了婚后的生活。2004年5月,宋某和刘可的孩子出生了,刘可每天都忙于照顾孩子和家庭,工作上开始变得力不从心。那时,刘可所在的工厂正在进行改制,刘可因工作不力成了一名下岗待业人员,家庭所有的支出都只能靠宋某一人微薄的工资支撑着。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那一年,宋某的母亲查出患有癌症,两个人刚刚攒下的几万块钱很快就花了个精光,购房计划只得一拖再拖。转眼间,宋某的儿子就开始上小学了。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宋某和刘可决定抓紧时间购房。可这时的房价早就不像前几年那么便宜了,最终他们决定买一套二手房。一天,宋某下班回家途中看见了一则售房的广告,位置、户型和价格都比较合适,宋某当时就联系了卖主张某。回家后,宋某跟刘可一讲,她也非常中意那套房子。于是,两人第二天就约了张某,事情谈得很顺利,张某还给他们便宜了5000块钱,双方当场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银行取了钱付清了房款。宋某和刘可感觉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还到饭店庆祝了一下。第二天,他们就退掉了租赁的房屋,全家搬进了新房。可是,住了没几天,宋某家就来了一位不速之客,自称周某,说自己刚从张某手里买了这套房子,宋某觉得很奇怪,明明是自己买的房子,怎么会是别人的呢?于是,他拿出了购房合同,跟周某理论了起来,周某却拿出了一个房产证,房产证上记载的这套房子的房主是周某,宋某一下子傻眼了。因为跟周某闹得非常难堪,周某要求宋某一家人立即搬出,还叫来了当地的片警。宋某这时才慌了神,花了十几万元买的房子,怎么转眼就成了别人的?自己一家人一时连个住处也没有了,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钱也没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律师分析:很明显,宋某遭遇了“一房二卖”的陷阱,其并没有得到该房产的所有权。一房二卖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买房的一方当事人虽然与卖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交纳了房款,但是由于没有及时进行房产过户,其并不是该房产的真正所有人。这是由于我国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实行登记公示公信制度,没有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当然也就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宋某虽然已经付清了房子的全部价款,与张某签订的也是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宋某并不能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而周某与张某签订买房合同后,及时办理了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面对两份都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法律保护已经进行了依法登记的一方的不动产所有权,即使宋某先于周某签订买卖合同,也已经搬进该房子居住,实际占有了该房产,但其仍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周某有权要求宋某一家搬出该房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宋某辛辛苦苦攒下的买房款就打水漂了。法律依然承认宋某与张某之间签订的买房合同的效力,宋某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请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宋某可以提出上述相关申请,而张某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温馨提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违约。如果卖方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在此提醒购房者,为了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应该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
|
本网教育发展计划:
第一:通过为每一个网民提供更多的文字或图片教育资源服务
第二,挑选更多的优秀学者、公司
职员、学校老师、教授等制作网络辅导视频、提供在线答疑服务。
说明:只有通过互联网才可以无论在公司、在家里都能自由、随意的去学习和
搜索自己需要学习的知识。在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资源不需要
像图书馆一样要借阅,你想看和学习多长时间都是无限制的,并且哪一个知识点不会
可以通过互联网像百度一样搜索出来,
本网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可以发邮件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和
建议1056633246@qq.com,本网会集思广益,好意见和建议本网是会吸纳的。
自考过程中猜您的疑问:
问:自考学历为什么不承认?自考本科找工作被拒?
后悔读了自考?自考本科有用吗?自考就是骗局?自考学历入职被拒绝?
自考本科单位承认吗?
答:自考是高等教育组成的一部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
均有明确规定,自考是国家承认学历,法律法规
认可有效的学历证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纳入法律范围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有的
用人企业不认可是他们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在中国社会轻视法律存在的人还是有的
不应该太看重那些不承认自考学历的现象。必要时我们在就职时遇到违反法律规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
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承认自考学历是
对自考存在一种偏见、人才观念的一种态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
不应该为了有的用人企业不认可就不选择自考,毕竟自考是成才的一种机会,它可以让您
改变命运的机会,如考取国家公务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您创造机会、
创造条件的。参加自考是获得文凭、获得知识的机会,就业、创业重要的是个人
能力得到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学科专业能力、分析能力等)的培养。
问: 自考流程是什么?全国自考报名系统入口?自考怎么报名?
答:自考的流程是在指定时间到自考办现场报名或自考办官方网站、自考办委托的考试报名网站(详情咨询自考办,自考办联系电话可“114”查询)网上报名课程 → 购买
教材 → 个人自主学习或参加社会助学机构(全日制、业余助学)、网络助学学习 →
在考试当天前查询考场等考试信息 → 参加考试 → 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合格 → 实践
考核课程通过 → 论文通过 → 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 →
最后获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问: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自考本科需要什么条件?
答:含金量一说没有绝对的说法,招聘看用人企业的用人观念、
人才观念决定的。我们在选择自考专业时更应该从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势
去考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择了合适自己的专业去
深入钻研才有可能学有所成。自考不受年龄、学历层次限制的,自考本科
只要是中国公民均可以报名,但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需要提供
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可以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电大、
自考的、网络教育的)。
问: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多少?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自学考试难吗?自学考试要多久?
答:自考的真实通过率是无法预知和控制的,参加考试人数(有些情况下
出现考生缺考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应考人员自身
知识强弱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很难控制通过率的。自学考试的专业是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需求开设的,详细专业情况可以百度搜索你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考办官方网站查询。自学考试难不难或考多久,要
看考生的知识基础、个人接受能力、在课程学习上付出的程度上、应考心理
等有关。
问:自考辅导机构哪家好?自考辅导班需要报吗?
自考辅导机构押题准吗?
答:自考辅导网校哪个好?作为评价一家网校的优劣要综合考虑,
师资、办学时长、网站规模、办学资质等来考虑。自考是在接受
大学教育,大学知识都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报自考辅导
班在老师的讲授和指导下学习会更轻松、更快掌握考核知识点,
一本自考教材可能会因受到编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等可能对部分人
的理解存在欠缺,如果不报辅导班在学习自考教材的时候遇到不明白
的知识点在借助其他参考书时也不一定能够解决,而通过辅导班学习不但可以
能够在老师的讲授下学习,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提供答疑以帮助您
解决问题。从而让您少消耗更多的时间在困惑问题上面。自考辅导机构押题
不一定准确,虽然自考辅导机构的老师有着多年的辅导经验,但自学考试
是教考分离的,教的老师就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参与命题的人员就不得
参与辅导工作,并且命题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泄漏考题,泄漏了考题的
要依法追究“泄漏国家机密罪”论处的。所以不要抱着辅导老师押题来
通过考试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