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不知搬迁费用由谁负责,最后自己默默承担。案例背景。钱某和妻子赵某结婚以后就一直没有孩子,后来经过检查得知是钱某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生育,但妻子赵某仍然不离不弃,后来二人在钱某五十岁的时候领养了小伟。领养小伟以后,二人对小伟视如己出,小伟从小也特别懂事,长大以后非常孝顺钱某和赵某二人。钱某在七十岁的时候,因心脏病去世,同年,妻子赵某也故去,只剩下小伟一个人和一套房子。小伟当时只有二十几岁,邻居们大多数都是钱某的老同事,所以钱某夫妻去世以后,邻居对小伟都十分照顾。但是由于钱某所居住的房子是其年轻的时候单位分的,所以如今的房子已经非常老旧。后来,该县政府要进行旧城改造,决定对该小区进行征收。后来县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的居民需要进行整体搬迁,其中大部分居民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但是,因被调换的房屋尚在建设中,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交付。小伟觉得大家都选择了产权调换,平时邻居们对小伟都非常照顾,实在不愿意和他们分开,如果自己也选择产权调换,这样以后还能和大家继续住在一起。于是他也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可是小伟现在就需要搬出去住,但他不知道搬迁费用和租房费用由谁负责。后来,他想房子是自己住的,这么长时间也没有过问,估计是得自己找房子付房租。于是,小伟通过中介机构找到了房子,找了一家搬家公司将家具搬了过去租住,直到被调换的房屋建好为止。到了新房装修时,小伟资金出现了困难,他听说当时的搬迁费和租房费应该是由政府来支付,就想找政府部门追要。可是,小伟也不懂法,不知道这个传言是不是真的,于是小伟咨询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均未得到回复,小伟以为这个费用只能自己出了,遂只好再找朋友借钱。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租房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据此可知,补偿包括三项,其中,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就位列其中,所以,如果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而在搬离原房屋后,调换的房屋还不能入住,此时相关部门应该给予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具体到本案中,小伟因为产权调换的房屋还未建好,而不得不租房住。此时,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小伟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者提供周转房,但是,提供的安置费用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并非小伟租的任何档次房子其房租全部都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然而,小伟因为不懂法,只能自己默默承担这份本不应该自己承担的费用。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大家,征收人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是无须自己支付的。因为法律规定,在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中,因征收房屋需要被征收人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会依法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