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知遵守管理规约和相关规章制度,只能自尝苦果。案例背景。肖某毕业于某医科大学,目前在当地一家医院当医生,收入不错。肖某与妻子是在大学时相识相恋的,其妻子在国家机关上班,是一名公务员。夫妻两人生活幸福美满,美中不足的是住处距离两人单位均较远。因此,在商量过后,两人决定在肖某工作的医院附近买一套房子,将现在居住的房子租出去。两人刚参加工作没几年,手头没有太多积蓄,肖某又不想将现在的房子卖出去,所以两人打算只买房子和车位,就不买小库房了。不久,买房子的事情就办好了,肖某和妻子搬进了位于平安小区的新居。小区的业主大会制定了《平安小区管理规约》,该规约规定,全体业主必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坚决抵制利用共用部位私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业主应严格遵守政府出台的关于市容环境要求的一系列规定。由于肖某没有买库房,就打算在小区草坪上搭建一个库房,准备放些杂物。肖某利用工作之余自己动手搭建库房,有时晚上还会施工,过了一个月,终于搭建完毕。正当夫妻二人高高兴兴地将收拾出来的杂物放到刚搭建好的库房时,业委会却找到了肖某,告知他违反《平安小区管理规约》,要求他立即拆除库房,但是肖某拒绝拆除。后有关部门找到肖某,肖某的库房被强制拆除。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搭建的库房被拆除了,肖某心痛不已,怪自已不懂法,只能自尝苦果。律师分析:业主作为物业区域内的成员,共同缔结或签署了管理规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这些规约主要包括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物业管理的规约,采取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只要集体中多数成员达成了一致意见,规约就合法生效了,并且对于所有的成员产生一致的约束力,少数表示反对的成员也必须放弃自己的异议,共同遵守这一协议。只要规约是合法的,业主就有义务遵守。如果业主违反公约等自治性规范,则应按照自治性规范中的条款承担责任,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管理公约,该条主要规定了业主的义务。本案中,小区的规约尊重社会公德、符合公共利益,因此该规约是合法的。肖某作为业主,已经签订了小区的管理公约,就应当受到规约的约束,就有义务遵守规约内容。肖某在草坪上,也就是共用部位搭建库房,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了规约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该规约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因此对肖某也有约束力,肖某应当承担责任。最终,肖某因不知遵守规约而不得不将辛苦搭建的库房拆掉,自尝苦果。肖某搭建库房还破坏了小区的草坪,应当承担责任,将草坪恢复原状,费用自担。如果因肖某的搭建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实,如果肖某懂法,就会知道违反规约要承担责任,就不会胡乱搭建库房了,是不懂法害了他!温馨提示: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管理规约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规约生效后,业主就应当遵守。即使是反对该规约的业主,也要少数服从多数,遵守管理规约,否则,业主就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