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以罚款等措施惩罚违约业主,业主不知物业此举违法乖乖认栽。案例背景。张梅与丈夫李明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来到同一个城市工作。两年后,两人工作稳定了,就开始筹备结婚的事情,这当务之急就是买套房子。经过深思熟虑,张梅与李明一致认为光明小区距离学校和两人的工作单位较近,并且张梅有同事住在这里,二人通过一番咨询得知,该小区房子质量和物业服务都不错,最终,二人决定就在光明小区购买一套婚房。不久,两人结婚后就搬进了光明小区,生活步入了正轨。这年冬天,张梅家刚买的冰箱坏了,夫妻俩打算退货,再买其他品牌的冰箱。可是卖家只同意换货,所以与卖家一直商谈未果,张梅家也没有买新冰箱。由于冬天楼房内集体供暖,屋内温度较高,又没有冰箱,蔬菜容易腐烂,张梅每天都为这件事情烦恼。后来张梅想到楼道里温度较低,就决定将买来的蔬菜放在自家门前的楼道里。小区物业发现后,告知张梅楼道里不能放东西,因为不仅会影响楼道美观,还会占用楼道空间,不利于居民出行通过。虽然被告知不能在楼道放东西,可张梅觉得是在自家门前也并不碍事,所以并未把警告放在心上。物业在多次要求张梅改正行为未果的情况下,决定对其罚款1500元。两人虽然已经工作了两年,但毕竟刚刚结婚,花销较大,且收入较少,1500元对于省吃俭用的夫妻俩也是比较大的支出了。看到罚款单后,张梅和李明认为物业罚款过多,坚决不交罚款。可是物业居然给张梅家停水、停电,强制张梅家交罚款,还声称什么时候交钱,什么时候就供水供电。无奈之下,张梅和丈夫李明商量过后,认为物业多次告知过自已,是自己没有当回事,自己做错了,更何况家里已经被断水断电,实在是拗不过物业的霸道。况且物业确实是先警告了好多次,被罚款也是应该的,只能乖乖认栽,于是夫妇俩只能从本就不多的生活费里省出1500元给了物业。律师分析: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由此可见,罚款应由行政机关实施,物业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业主进行罚款。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根据该规定可知,只有供电人才可以中止供电,且中止供电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本案中,张梅和李明将蔬菜放在楼道的做法虽然不值得提倡,而物业的做法也是为了给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但是物业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张梅家罚款。物业也不是供电人,无权给张梅家断水断电,其行为是违法的。物业以罚款的措施惩罚不听警告的张梅家,而两人不知此举违法,乖乖上交1500元给物业,加重了这对新婚夫妇的负担。如果两人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不会多花这1500元人民币了,都是不懂法害了他们!物业为了业主的生活环境更加舒适,往往会制定这样或那样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大多是禁止业主从事某种行为的规定。在物业的规定的确是为了业主好,且符合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时,个别业主也应该收敛其不当行为。当然,如果物业的行为违法了,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别让不懂法害了你!温馨提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服务也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有关物业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物业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也为了避免纠纷,往往会制定许多针对业主的规章制度,此时,作为业主,一定要擦亮眼睛,分清物业的哪些规定是值得遵守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为了业主自身的利益,对于合法合理的物业制度,业主们应当理解并遵守,但是,当物业的规定违法或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时,业主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