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存在安全隐患,不知该由谁来修,危墙终酿大祸。案例背景。王强还未成年时父亲就去世了,母亲为了王强也没有再婚。王强的母亲没有正式工作,一个人将王强拉扯大,付出的艰辛可想而知。虽然家境不好,但王强的母亲知道知识的重要性,一直教育王强好好学习,希望他用知识改变自己的命运。而王强也不负重望,考上了省重点大学。大学毕业后,王强努力工作,收入也不错,还经常给母亲零花钱。转眼间三年过去了,王强也有了些积蓄,决定购买婚房成家。由于母亲当年受了很多苦,王强为了更好地照顾母亲,就在离家较近的幸福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一天,王强在小区里晨练,发现自家单元楼旁四米高的围墙自上向下裂开。于是王强联系了建设单位,要求其解除安全隐患,及时修理这堵墙。可是建设单位称已过保修期,没有维修的义务了。王强经过调查发现,围墙的确已过保修期。此时,王强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眼看围墙已成为“危墙”,裂缝越来越大,也没有人来修理。后来王强工作一忙就放弃了管理此事。结果有一天晚上,围墙倒塌,砸到了正从该围墙旁单元门口出来的王强和另一个业主。王强被砸到头部,当场昏迷,幸亏被及时送往医院,另一个业主也受了伤。直到此时,王强还是不知道该找谁解决此事,只好又自己掏了住院费,自认倒霉了事。由于住院,王强不仅损失了一笔住院费,还因为不能按时上班,得不到全勤奖,并且错过了升职的机会。如果王强和其他业主懂法,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找人修补危墙,就不会受到身体和经济损失了。律师分折:本案是有关物业安全隐患排査及修护的问题。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也就是说,当物业存在隐患的时候,责任人有义务维修养护。但是如果不在保修期或者责任人不履行义务呢?该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根据该条可知,在责任人不维修的情况下,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如果不在保修期,由小区维修资金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在保修期而责任人不履行义务,由物业公司维修,责任人承担费用。本案中,围墙随时会倒塌,已经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王强是一个比较负责任的业主,在发现安全隐患后积极想解决办法。王强首先联系责任人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已过保修期,并没有达到维修围墙的目的。此时,王强应该联系各个业主,主持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委托物业公司修补围墙,排除安全隐患。由于王强不懂法律,遇到这种事情不知道法律已经规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最终围墙倒塌,酿成大祸。由此可见,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千万别让不懂法损害自身利益!大家生活在小区内,在同一个屋檐下,应该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如果其他的业主能够改变漠不关心的态度,积极维修围墙,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因此,学法、懂法、守法,是保障我们财产和生命安全必不可少的环节。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当遇到困难时,学习一下法律,也许答案就在法律规定之中。千万不要因为不懂法而走弯路。温馨提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物业公司和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兴起,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业主的你,一定要好好学习该条例!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