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物业管理公司,不懂法比邻居多交许多电梯费。案例背景。张某是一位普通的公司员工,与妻子赵某有一个正在上高二的女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后来,为了使即将升入高三的女儿能安心地准备高考,张某与妻子决定在女儿所上高中附近的小区买一处房子,方便女儿回家,也利于照顾女儿。所以,夫妻俩便开始四处打听合适的房源。后来,听说在女儿高中附近的一个小区里有位姓王的先生要转手自己的房子,虽然这所房子比较旧,但是价格也比较便宜,经过考察后,张某决定就买这套房子了。后来,双方交付了款项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买完房子后,张某找了一家装修公司,对房子进行装修,使家里人住得更舒服。装修后,家里顿时焕然一新,一点都看不出是时间比较长的旧房子,张某一家对于这样的装修效果也很是满意。几个月之后,一家三口便高兴地搬进了新家,张某与妻子赵某平时为人和善,很快便同邻居熟识,相处得很好。在闲暇之余,张某心想去物业公司交一下电梯费,于是便走到了离家不远的物业公司。交完后,张某在回家的途中,遇到同样交电梯费的邻居小李,便上前与其打招呼。可谁知,在交谈当中,张某意外地发现,邻居小李交的电梯费比自己交的电梯费便宜三十元钱,张某很是不解,觉得自己与小李同住一层楼,这电梯费怎么会差出三十元钱?后经询问,张某得知,在这个小区里,有两个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这两家公司因为服务质量不同而在收费标准上有所区分,张某交电梯费的那家物业公司是服务质量比较好的那家,所以交的电梯费会比在另外一家物业公司交的贵一点。虽然只是差了三十元,可能觉得无所谓,但随着时间越来越久,张某一家光在电梯费上就比别人家多交很多钱,张某越想越觉得不公平,遂为此询问了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称就是这样规划的,每个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一样,张某享受的物业服务质量比较高,自然费用也就相对高一点。张某觉得物业公司是在强词夺理,但是苦于他不懂法律,不知道该怎样跟物业公司对抗,无奈之下,只好乖乖地交纳这“高一点”的物业费。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一个区域内是否可以由两个物业管理公司的问题。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小区的相关设施、设备是供小区居民集体使用的,那么就可以确定该小区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该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给该小区的居民提供物业帮助。在本案例中,张某搬进来的小区里,有两个物业公司,因为服务质量不同而交不一样的电梯费,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会比邻居多交大量的电梯费,此时,张某的权益实质已经被不法行为所侵害。法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单位管理,可是张某所在的小区不仅违反了本规定,还侵犯了张某的权益,对张某是极不公平的。那么,对于张某的遭遇,除了同情外,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一个小区内,张某与邻居享有同样的居住设施,同样的生活环境,所交纳的电梯费理应相同。同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张某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温馨提示: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般情况下,一个物业区域内是只能由一个物业公司管理的。这样有利于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也有利于管理区内的业主享受公平待遇。如果您所在的小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或者您因此权益受到了侵害,请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