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跑水导致电梯停运,业主不懂法拒不承担责任被指责。案例背景。皮某在港湾小区买了一套住宅楼,办理完购买住宅楼的手续以后,皮某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进行了装修。但是在装修的过程中,皮某想对自己家的暖气进行拆改,并在拆改前问过物业公司是否可以进行拆改,物业公司未做明确答复,皮某视为物业公司默认,于是皮某就让装修公司做了拆改。2011年6月,物业公司对皮某家房屋进行装修验收,验收项目中暖气设备一栏为空白,后面注明所有拆改部分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到了2011年冬季以后,供暖部门要对小区进行供暖,于是在供暖之前对小区的供暖设备进行了试水。皮某家的暖气因为其装修时拆改的缘故而跑水,于是皮某赶紧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派了工作人员来进行检修,可是由于皮某也说不清自己当初对哪里进行了拆改,所以检修人员一时无法查明漏水位置。后来由于维修不及时,暖气的水漏至皮某家楼下和电梯等多个地方,造成电梯配件泡损,无法正常运行。事后,物业公司要求皮某承担部分的电梯维修费用,而皮某却称自己没错拒不承担。邻居们对于皮某的行为感到气愤,纷纷指责皮某,后来在一位邻居的劝说下,皮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想到自己因为不懂法而拒不承担责任的不当行为,顿时羞红了脸。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业主自行改造暖气导致暖气漏水损坏电梯,业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本案中,由于皮某拆改暖气而使得暖气漏水造成电梯损害,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皮某应该负责修复和赔偿。同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皮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物业公司以上述法律规定为依据可以请求皮某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也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而皮某在进行拆改以前曾向物业公司询问过是否可以拆改,但是物业公司未给予答复,据此,可以视为对于皮某的不当行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制止,所以物业公司也是有责任的。综上所述,皮某和物业公司都应该对该起案件负责。但是由于皮某不懂法,擅自拆改供暖设备导致了电梯等设施损害的发生,明明已经触犯了法律还拒不承认,招致邻居的指责,实在是不应该。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各位小区的新业主们,作为装修人,在对房屋进行改装时应征得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业主负责赔偿。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人行为应当制止而未制止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