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不懂法在自家田地上擅自建住宅,辛苦建起的房屋最终被拆除。案例背景。魏某是某村的村民,其结婚后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魏某有个姐姐,已经结婚生子,很少回家居住,所以魏某一家人住在这个院子里也还算宽敞。后来,魏某的姐姐因为和其丈夫吵架而搬回了娘家居住。就在魏某的姐姐搬回来不久,魏某的妻子得知自己怀孕了,马上把这消息告诉了魏某和家人,一家人听后都非常高兴。但是高兴过后,魏某开始发愁了,如果姐姐经常回来住,那么自己的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属于孩子的房间了。于是,魏某就想到了自己家房后的那片田地,那块地有一部分是魏某家的田地,有一部分属于村委会。魏某的母亲平日里就在那块地上种点蔬菜供自己家人吃。于是魏某和父亲商量,把自己家房后的那块地推平,建两间房屋,魏某的父亲心有顾虑,他在想没有经过村委会的批准,能随便建房吗?而且,这地也不全是自己家的。魏某看父亲有顾虑,遂马上劝父亲放宽心,有什么事情他一个人担着,魏某的父亲又想到自己的孙子马上就要出生了,也应该盖两间新房子,于是,二人开始着手盖房。在盖房期间,村委会多次找来,不让魏家父子继续盖房,否则就会按规定处理。但是魏某没把村委会的警告当回事,最终,房子建了起来。房屋建起来以后,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找到了魏某,称魏某所建房屋的占用土地并非其自家宅基地,责令魏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魏某这下开始着急了,便找到了村委会商议解决办法,村委会称曾多次要求魏某停止建房,魏某不听,如今只能将房子拆除。无奈之下,魏某只能将新建的房子拆除。看着被拆掉的房子,魏某留下悔恨的泪水,都怪自己不懂法,辛辛苦苦建起来的房子就这么没了,盖房的钱也打了水漂,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啊。律师分析:本案是关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造住宅的问题。在我国,国家给农村村民一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经过批准,村民可以在分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以供居住使用,而未经批准是不能擅自建造房屋的,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具体到本案中,村民魏某想盖两间新房,于是想到了自己家后面的土地,但是这块土地并非是自家宅基地,因此魏某是不能建房的,但是魏某不懂相关法律,并对在此期间村委会的屡次劝阻置之不理,一意孤行建造新房。由此观之,魏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应该退还其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在一定期限内拆除新建房屋。案例中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依法办事,其处理行为也并无不妥之处。魏某满怀欣喜地为自己即将出世的孩子建新房,但是由于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了解,其建房行为触犯了法律,辛辛苦苦盖起来的房子最终面临被拆除的厄运,浪费了许多物力和财力最终却一无所得,可见,不懂法的危害有多大。温馨提示:在此要提醒各位村民朋友们,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是十分严格且明确的,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土地的,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尤其是关乎居住利益的宅基地使用,更是要合法依规进行,切勿非法占用土地,更不要用欺骗等非法手段骗取权力部门审批文件。不然,一经发现,必然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己辛苦建起来的房子也要被拆除,费时费力不算,还要接受处罚,如此不明智之举,要坚决避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